• 34

新聞-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


看到小賢子 wrote:
帝王條款是'應注意...(恕刪)


筆錄在作非常重要~~上庭口述也極重要~~ 講錯一句話就會導致翻盤!!


不知道是誰教她說~ 他有看到騎士了!!

我會建議~~ 能不講就別講~ 都說不清楚!!不知道!! 多少證據辦多少事!!
自己講到破功多嘔的!!

雅客山莊 wrote:
這案例跟機車撞死人判無罪的,並無法完全相提並論!!

這案例完全輸在 黃燈亮起時汽車未過停止線~~...(恕刪)


可是這個也要看情況吧,假設在時速40km/h,在離停止線1公尺時亮黃燈->亮黃燈時未過停止線

這就不是駕駛賭不賭運氣,而是不可能在停止線前停下來,在正常情形下,此時一定都是直接通過路口

還是其實任何車都應該在時速40km/h,離停止線1公尺時發現燈號轉為黃燈,只要煞車就一定可以停的下來不越線?











看到小賢子 wrote:
帝王條款是"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此例敗在"能注意",
也就是明知道有闖紅燈的機車


要先為"應注意",之後才有是否能注意,未注意的問題

前面的例子也說了,若前方、左、右都要被法官當成"應注意",誰又能同時盯著三個方向? 若不一直盯著某個方向,又怎麼能知道這台來車是遇紅燈停止或是闖了過來?若不一直盯著某個方向,又怎麼能確定原本你以為停下來的車不會突然又闖紅燈?

我在另一篇文也發過,若法官只會把各種"有可能發生狀況"就當成"應注意"的邏輯來行事,以前還發生過車子被飛機撞上咧,是不是以後開車還得一直盯著天上 ?
Arch.Gabriel wrote:
要先為'應注意',...(恕刪)

誰叫被告自述說已經在斑馬線前就看到機車了,
試問,機車沒路權就可以開車撞死他嗎?

被告若說因事發突然沒看到,或許結果就是單純的根據路權來判斷了。
過去也有判例是因為事發突然,來不及煞車而撞死人免責的例子。
Black Ocean wrote:
可是這個也要看情況吧,假設在時速40km/h,在離停止線1公尺時亮黃燈->亮黃燈時未過停止線

這就不是駕駛賭不賭運氣,而是不可能在停止線前停下來,在正常情形下,此時一定都是直接通過路口

還是其實任何車都應該在時速40km/h,離停止線1公尺時發現燈號轉為黃燈,只要煞車就一定可以停的下來不越線?
(恕刪)


你講的沒錯阿!!

但....法規就是要求你停下來!! 這就是死法規!!
但實際上~~事實上!! 綜合多種因素~~不太可能大家都知道~
所以罰則沒另訂啊~~搶闖黃燈不罰~

法規就是要你停止~~ 有沒有能力!!可不可以~ 那是個人的問題!!
你沒能力停止,你通過了~~我通融你不罰你!!

但不代表你能肆無忌憚的加速..無視車前狀況..或是都沒有做任何防範事故發生的準備!!

所以我才會說"賭"~
超越停止線被罰錢總比走上刑案來的好吧~ 被後車撞車雖壞了~自身雖受傷了~也是後車該賠你!! 這時換你告他過失傷害非常合理!!
當然...上面那句講的都是太美好的想法!!
還是一句~~賭不賭~怎麼賭!! 可以讓自己全身而退 是靠自己的智慧~

PS..我表達的不是很好啦~~ 樓上有更好的解說~你可以參考!!
看到小賢子 wrote:
誰叫被告自述說已經在斑馬線前就看到機車了,
試問,機車沒路權就可以開車撞死他嗎?



關鍵就在本案不是闖紅燈的被撞,是闖紅燈的機車去撞人...

回到我前面的例子,這種判決一出,不是你要不要去撞人的問題,是你必需隨時注意有沒有各種不能理解的三寶會來撞你,甚至飛機,否則一旦撞上,你都會吃上"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豬龍雞 wrote:
法官應該沒有駕照,台灣交通法規沒有搶黃燈這個罰則...(恕刪)


嚴格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屬於行政法,位階在行法民法之下是用來佐證用,有些法官不重視這條例用自己的觀點來詮釋佐證交通事故責任作為民事判決的依據,我們也無可奈何。
House

Arch.Gabriel wrote:
關鍵就在本案不是闖紅燈的被撞,是闖紅燈的機車去撞人...
回到我前面的例子,這種判決一出,不是你要不要去撞人的問題,是你必需隨時注意有沒有各種不能理解的三寶會來撞你,甚至飛機,否則一旦撞上,你都會吃上"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恕刪)



不是喔~~ 這案例是闖紅燈的機車"被"闖黃燈的汽車撞~ 這也影響判決~
我相信~~如果機車是"去撞"汽車的側邊或後側邊~判決又會不太一樣了!!

Arch.Gabriel wrote:
關鍵就在本案不是闖...(恕刪)

只能說,法官針對明知道有闖紅燈的機車,卻仍然強行前進造成傷亡,能避免卻不避免,這已經不是誰撞誰的問題了。

否則回到單純的路權論,當然是闖紅燈的肇責最大。



結論,做筆錄時甚麼該說甚麼不該說,就要很小心。

雅客山莊 wrote:
不是喔~~ 這案例是闖紅燈的機車"被"闖黃燈的汽車撞~ 這也影響判決~
我相信~~如果機車是"去撞"汽車的側邊或後側邊~判決又會不太一樣了!!


呃,我不知道你看到了什麼,不過開樓的連結裡,新聞的內容是這樣的:




台中一名游小姐2年前開車,被一名阿伯騎機車闖紅燈撞上來



游小姐不滿,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別人闖紅燈來撞她竟然被判刑


他是游小姐,說的好氣,因為就在104年8月13日,他綠燈行駛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卻被提告,判過失傷害致人重傷需要賠償。


騎士家屬要一個道歉,被撞的轎車駕駛不服,交通鑑定沒肇責,卻背了一條罪,堅持上訴。
  • 3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