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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車道?


frogghoul wrote:
可惜我前面有車,而...(恕刪)


超速不是你說了算

你這種人就是太閒

愛辨 别篇戰完了跑這裏


放心 我在高速見了你一定見一次

照一次 照到你爽為止
曾讚 wrote:



超速不是你說了...(恕刪)

哈哈,是,超速不是我說的算,那你前面的龜車也不是你說的算,他在你前面就該保持安全車距!

誰能解釋一下開內線到底有啥好?@@完全不明白..

為啥一定要擠在內線?有的車一上閘道就連續變換車道迫不急待的擠進去,可是中外線都空空啊?

再不然就是跟中外線並行,這其實很危險,也不看後照鏡是否有來車變成路隊長不自知。

我喜歡開中線,因為有狀況時左右比較有餘地。
有時間再剪一段影片,內線一條龍,外線空空,外線可以開的比內線快又順。

這應該算的上台灣奇蹟吧⋯⋯
imt000040 wrote:
你還是沒搞懂, 台灣沒有 "專用"超車道.
內線可用來超車, 但可以用最高速來行駛. (用意應該是來擋飆車的)
要超車也不能超速呦~ 既然大家都最高速了, 就無所謂要超車情況出現.
...(恕刪)

並不是!大家都最高速了並非路權!

要有路權觀念
○○車道, 是指定車道路權
例如左轉車道 是左轉車擁有路權, 直行車侵入它人路權則為違規的一方!
直行車不能去走左轉車道的意思! 和專用不專用無關!

最高速限行駛 ? 是速限 , 不是指定"那一個車道"行駛的路權
"最高速限"在三個車道都可以行駛, 這不是指定行駛 !
所有法規, 不只一條, 都是劃出內側車道的車道線之內為"超車道"的範圍 ! 這是指定行駛!
由法規指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沒有第二種車道名稱了!

台灣沒有 "專用"超車道 ,只有"超車道"
因為,不是只有台灣沒有, 全世界都不可能有"專用"超車這種事!

因為,超車是一種互動,必須要有一台比你慢的車,才構成"超車"
速度是會變化的, 不會永遠在超車, 也不會永遠不超車
超車擁有路權, 非超車喪失路權!
不可能有一台車永遠在超車! 永遠擁有專用路權 !
只要無車可超時, 就喪失路權!
超車的情況會變化!非如機車, 公車專用道 , 機車/公車的身份是不會變的,可以永遠是機車/公車。但"超車"不可能是專用不變的!

這是車道路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進入內側車道的門票!
○○車道, 是道路之通行區分 , 說的是
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或行人專用道


走那一個車道,是依據路權, 不是依據速限
因為『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時空"必須是四個車輪都在內側車道的車道線之內了!
先擁有車道之路權,有一條車道可跑! 才可能發生 "某某速限行駛某某車道" 這件事!
這是內側車道的特別速限, 不適用於中/外車道
必須在超車的情況下, 擁有內側車道路權, 才會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車子在車道線之內, 時間點是發生於在車道選擇,擁有路權之後, 不能前後時空不分!

法規就是寫:"速限" ! 不是儀表的車速 !
當主管機關改變速限後, 用路人只能無條件遵守 ! 並不能反過來要求路權!

內側車道 沒有速限嗎? 超車道 沒有速限嗎? 當然有速限
"超"這個字就是區分快和慢, 就能在速限區間當中,再區分出快和慢

imt000040 wrote:
現在只有一個狀況: 當你在內線以120左右km 表速行駛, 後方閃燈, 你讓不讓. 法規如何解釋?
...(恕刪)

1.您搞錯法規了!
速限標誌上方的數字才稱為"最高速限" , 車裝儀表指示的是車速/速度!並不稱為"速限"!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劃出路權的左右行駛範圍, 以內側車道車道線為限(高管規則8,9)
但書"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劃出路權前後行駛的長度, 110km 為55m ((高管規則6,8,11)
法律授權(處罰條例33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給了這台車這一段長度的內側車道,在"劃定的範圍內行駛" , 自然就超越了中線車, 超出路權範圍,則喪失路權,離開內側車道(駛回原車道)

法規白紙黑字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最高速限及最低速限都是速限標誌, 兩個標誌同時遵守,就會產生 區間

但是8-1-3但書, 法規是指定以"最高速限行駛"(法律明示其一,排除其它)
最高速限 就寫在速限標誌上, 就是那個單一數字
這條法規改變了原有的"內側車道"速限!
改速限是主管機關的職權
此法規的授權對象是主管機關, 根本和用路人無涉
豈有"容許小型車駕駛人(自訂速限)於該路段以(自認之)最高速限行駛?

2. 您漏看高管規則6的規定, 能110km 行駛是有條件的!
高管規則6的規定, 110km行駛, 必須有55m車距
沒有55m車距? 只能降速去配合該車距所對應的車速, 或換一個有車距的車道(超車)
但是車距多少? 受到車輛密度的限制 , 不是用路人能自行創造的


1km內有16車, 車距 57.5m → 車速能110km
1km內有18車, 車距 50.5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101km
1km內有20車, 車距 45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90km
依據HCM2000的說明,必須是LOS A, LOS B, LOS C 的狀況下, 才有55m車距,才能110km行駛

而這個車距縮短, 由單位長度內擠入幾台車來決定
都不離開, 都往內側車道擠在一起? 會有車距嗎 ?????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存在固定關係
車速110km是 (55m車距) → 55m (每公里可容納16台車)
降速到60km(安全車距降為30m) →每公里車道可增加到28台車, 就能多容納12台車
但增加到200台車/km(0m車距) 縮短到 0 m ,完全沒有移動的空間

但是一旦進入 S 同步車流 , 曲線就會反轉, 前方都沒車距了, 還能加速嗎?
有路隊長就是 S 同步車流
S 同步流, 前/後車同步! 車速及車距都受制於前車! LOS D, E, F 是受迫而縮短車距, 那不是用路人能自行決定

若車輛密度沒有增加 ,S同步車流也會因為爬坡減速,車道縮減,車流匯入(交流道),變換車道,收費站,等等瓶頸,而發生"車流擾動"disturbances" , 車流擾動會造成 speed adaptation 車速調整, 改變前車和後車"穩定"行駛的狀態 。並無法永遠110km行駛!

如果是較大的"車流擾動", 車距縮短, S-stable同步流變為不穩定的狀況, 往S- Metastable準穩定狀態發展 , 可能發生走走停停Stop & Go的現象,或更往阻塞的J流發展 。

若是較小的"車流擾動",車流仍停留在 Stable穩定狀態的範圍內,能保持穩定前進。。若車距有更大空間,會回到F自由車流。
"超車",駛回原車道,空出超車道,就是高速公路改變車距,改變車輛密度的方法 。這就是為何不能佔用超車道的原因 。
但在有路隊長的情況下,前後車同步, 是無法拉車距的,無法回到 F 車流 。

反而,(超車道本來就有調節壅塞的功能!)
車流需要疏導! 不是圍堵!
反而,車多時更需要超車道! 加速車流"疏導"離開! 這是一條 bypass
超車是高速公路上, 防止壅塞的方法
在車道上, 能改變車輛密度的方法, 就是"超車"或"前後路段差別速限"
超車離開行車道之後, 行車道就是少了一台車, 密度變小,車距增大
這樣才能脫離"同步流"S車流 , 增加前後的車距
在超車道上, 也是超完車就離開, 並不會增加車輛密度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使用率不會低, 反而更高, 更有效率 !

3.某車於內線開110km/h,會造成什麼影響? 會拖累整體車速!
這並不是他車速的問題, 是他在"內側車道"上,位置上的問題
因為車道空間有限 , 無法一個人分配一條車道給他用
(A).只要它在內側車道上, 它就佔去了 55+5m 長度的內側車道, 它離開就多出 60m 的車距
(1公里內17台, 就只53.82m車距, 不能最高速限行駛,硬要110km就是未保持安全車距, 少掉一台後,16台車=57.5m車距,能110km)

(B).這是一加一減的問題, 它到中線車道上,空出內側車道, 中線車道上的閒置空間就能被填滿,在匝道排隊的車就多一台可以上來
公車司機不是說不要擠在車門口, 請往裏面走, 等車的乘客才能上來, 同樣的意思

(C).這可以避免併駛 ,因為中/外車道都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 離開根本不影響"最高速限行駛"

"高管規則"是位階低於法律的法規命令, 依法不得牴觸法律!
8-1-3但書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依法不得牴觸法律!
1.「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依法必須是在超車的情況之下,以最高速限超車, 始符合『內車道應為超車道』,方不牴觸法律。
解釋為"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不離開, 是引用廢止法規, 牴觸法律。
2.「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依法必須是在超車的情況之下,前方無車可超或併駛並非超車 。
在此情況下,卻將但書解釋為"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則不離開?
內側車道成為"行車道"?牴觸法律『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但書不得倒推解釋
但書: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狀況下(條件) -→ ○○速限行駛(法律效果)
但○○狀況下,○○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能反過來說,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倒推→ 這是○○狀況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則為→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這是不可以的!
但書不可倒推, 只能單向涵攝! (違反但書不得倒推之法律原則!)

開內線就一直開呀,讓什麼讓,會檔到車也只會檔到喜歡開內線的車,
讓愛開內線的自相殘殺就好了,讓到中線還不是影響中線車流,別禍及兩線。
卓越
精彩
專業
厲害




herblee wrote:

要有路權觀念
&...(恕刪)


不只高速公路,我常開蘇花,會讓的一定是貨車,只要可以讓的他一定會讓,而且會打燈讓我知道,我就會果斷的油門到底。

遊覽車偶爾,自小客想都別想。

imroamdog wrote:
誰能解釋一下開內線...(恕刪)

1.先卡住內線就是插中線排隊超車
2.卡內線不用閃超外線車的大車或被擋到
3.只要比中線快一點點就可以名正言順卡內線
4.大家都卡內線中線除非硬插安全距離否則很難超車
卡內線好處多多,卡住就別回中線不然超不了車...

vampiresing wrote:
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車...(恕刪)


如果大家車速差不多,那倒沒差,
但內車道若以最高速限行駛,這也未必違法。

反而比較麻煩的有:
一、下交流道前~~未提前更換車道,而直接由內車道神移至外車道…
二、在交通順暢下,內車道居然有未達上限時速的…龜速車…
三、後車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跟車跟的超近,真的是想投胎的~)
四、慢車未依規定行駛外車道,常碰到大貨車行駛內車道…
五、超速行駛。(個人是不反對這行為,但是請在交通順暢時為之…)
六、任意蛇行,惡意變換車道。(害人又害己)
七、其他違規事項,無法一一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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