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wrote:
跟各位對話真累!
我已經說了先不管法規或法官怎麼認定,就是只談因果關係,你還在扯法律責任!
只談因果?
因:超車不長眼,看都不看,只管拼命加速。
果:就是無法預期的事故。
你一直想拖休旅車下水,才會那麼累。你只想談最簡單的因果,就是如此而已。
要搞清楚一個觀念
擋到視線,絕對不是「因」
是誰發生了事故
而「超車、不超車」「加速/減速」「看、不看」這選擇權在誰
小宸宇 wrote:
你一直想拖休旅車下水,才會那麼累。你只想談最簡單的因果,就是如此而已。
chiashin wrote:
跟各位對話真累!
我已經說了先不管法規或法官怎麼認定,就是只談因果關係,你還在扯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