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iusx wrote:怎會有幼稚到拿鐵包...(恕刪)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美國的統計資料en.m.wikipedia.org/wiki/Motorcycle_safety每十萬輛車的死亡車禍 機車是汽車的六倍相同行駛距離 機車死亡機率是汽車的三十五倍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時,機車有八十趴造成受傷或死亡美國的路一般蠻大,機車蠻少,但是我在加州通勤時段遇到的機車,幾乎都是亂鑽的
mayasky wrote:反對票一票市區開車我就被神出鬼沒的機車弄的很緊張了明明開汽車道,為啥我前後左右都有機車?我不覺得換上重機規矩就變好了 你知道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機車也是汽車嗎?同樣是汽車,為什麼汽車道只有你四輪汽車能走,兩輪汽車就不能走機車圍繞在你旁邊你就很緊張了,你要不要改走路就好?!
若可以拿掉肇事時「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點就好了。重機事故的話,非常容易造成後面的汽車直接輾上來導致死亡或終殘。這責任該怎樣歸屬?的確不是只有重機,很多四輪駕駛人的駕駛觀念與習慣都很差,所以高速公路上也常常會看到追撞的事故,天天都有。但這些事故中,有人員死亡的機率倒是很低,因為都是鐵包肉,大多都是無傷或小輕傷,大家就下車開始叫警察叫拖吊車,和解時就交給保險公司,通常就是後面賠前面了事。但要是這些事故當中有一台是重機,死亡機率就相當相當高了,一發生死亡或是終身殘廢,這樣那些後面的四輪車主,不就吃上刑法要坐牢?在民事上死亡賠個幾百萬,終身殘廢的話也要賠超過千萬,真的是倒楣透頂。當高速公路上A汽車與B重機其中一位駕駛習慣不良或者是沒注意到,發生擦撞,導致B重機雷殘,結果後面的C四輪閃避不急,輾過去,導致B重機人員死亡。此時最可憐的,就是C駕駛了。我很怕成為C駕駛,所以還是不要開放吧。
我覺得啦~反對的人與交通部的爛官員通一個想法啦~自己幻想一堆狀況 實際上多數沒發生最明顯的便是國道限速90 改110 也一樣幻想數年 多危險又多危險結果是開放後也沒怎樣啦該有的權利 還歸於民 再野蠻 建議提彈劾案比較有力直接針對官員 鄉民應該有查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