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完全沒有違規才可以檢舉人法規有這樣規定嗎?敢違規被檢舉就繳錢你一定是十全十美的人從來沒錯過所以才能說別人是假聖人dohan8850 wrote:我不認識你不必私訊給我我看不起的是自己也會違規卻喜歡檢舉別人的假聖人
adidas6827 wrote:我會討厭那些沒有同理心的檢舉人,台灣明明一堆店家愛開在紅黃線旁,附近也沒有停車的地方,如果人家都盡量靠邊停了,就放過人家吧!! 我認為這是店家的問題,想做生意就要替客戶想好停車問題。自私的人總會認為別人處處不體諒他,不給他方便,但他一台車佔在慢車道卻造成上百台經過的機慢車的困擾這怎麼算?當然從罰單算啊!
自私的人不會認為自己做自私的行為都是別人自私HHMu wrote:我認為這是店家的問題,想做生意就要替客戶想好停車問題。自私的人總會認為別人處處不體諒他,不給他方便,但他一台車佔在慢車道卻造成上百台經過的機慢車的困擾這怎麼算?當然從罰單算啊!
景嵐 wrote:利用行車記錄器檢舉以換取獎金是另類職業實在有夠過分,真不知交警職責在哪?取締交通違規是確保行車交通安全而非罰款以增加國庫營收 請問你有事嗎?都民國幾年了,腦袋也要跟進一下檢舉交通違規有沒有獎金,發文前不會先查一下?取締交通違規如果不罰錢或罰款金額太少那些違規的交通敗類會收斂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