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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lordyune wrote:
所以被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某種程度算是Jack大大所謂的司法一大進步(恕刪)



真好的法官拘役至少一天1000還有人可以打5折的。
你該不會有打電話給王金平吧?
lordyune wrote:


恩,因為肇事責任鑑定已經出來,我只

樓主要不要跟大家分享一下是哪邊的巷道? 這樣大家對於法官判主因次因也有個參考
這篇會不會上新聞呀

網路傳言.... 記者請教相關單位
何須浪費時間看那種鬼島法規!!

只能說在鬼島有交通工具的自己保險保高一點,因為這種鬼法規更能讓假車禍真詐財的橫行!!




請再加一個0

給對方

20~30萬就能解決了

你不妨試試看用中指蕭那招,裝白痴,或許,有機會脫罪
如果行人100公尺內有斑馬線卻未行走斑馬線,行人就必須負全責,已經有人貼網址解釋

我相信多數鄉民會感到錯愕、忿忿不平,但現行法令確實如此,肇事責任鑑定結果也是表示對方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為肇事主因,我相信法官也必須依法做出判決
=============================
那一個網址? 可以貼出來大家參考看看.

台灣法律並沒有赋予百姓合法殺人的權利, 更沒有給予動用私刑的權利,
看到有人在馬路上, 就可以直接碾過去, 我想台灣的法律沒這麼先進.
她大不了就一張罰單

你就問題大了

里斯特 wrote:如果行人100公尺內有斑馬線卻未行走斑馬線,行人就必須負全責,已經有人貼網址解釋我相信多數鄉民會感到錯愕、忿忿不平,但現行法令確實如此,肇事責任鑑定結果也是表示對方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為肇事主因,我相信法官也必須依法做出判決=============================那一個網址? 可以貼出來大家參考看看.台灣法律並沒有赋予百姓合法殺人的權利, 更沒有給予動用私刑的權利,看到有人在馬路上, 就可以直接碾過去, 我想台灣的法律沒這麼先進.


我也覺得是虛構出來的,也許是已經發生過,只是本篇劇本按照樓主的希望演

或許反映樓主忿忿不平的心態

只是樓主阿 真的你再趕 有差那幾秒嗎?

你有孩子嗎?你能保證他永遠不會遇到像你一樣狀況的駕駛人嗎?

你有長輩吧,你能保證你心愛的長輩不會穿越巷道嗎?

本篇我看到是你的自私,路是大家的 路權不是你我說了算,是你手上那張完整的鑑定報告書 是法官

但在此之前 你身為人應該有的道德 卻淪喪到只求明哲保身 卻不去反省自己為何貪快那幾秒 差點破碎別人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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