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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車禍11月25號更新 請各位用路人小心三寶(被撞99%要賠錢)司法已死。媒體如要取材歡迎自取


ˋ蔡帥ˊ wrote:
樓主怎會無肇責勒.....(恕刪)


按照法規來講 樓主本來就無肇責....

機車今天沒跨越雙黃線 那還有得說

問題今天機車搶快 跨越雙黃線....

而且樓主的車子 已經先進入車道 那車道優先權就是樓主了

難道樓主還要急煞 趕快讓他 然後被後車追撞 騎機車的也是直接走掉

然後再跟候車 喊嗎? 車禍傷害 是 過失傷害

只要無過失 基本上 幾乎不成立

騎機車亂騎 車禍就想敲人一筆

那大家都別上班了 騎上機車 來亂衝亂騎

這樣就可以敲上好幾筆 不是嗎XDD

hn705782 wrote:
那對確實是業務阿(代辦黃牛業務),我方保險員直接講明了,對方不敢給姓名留電話。...(恕刪)


可以多告對方恐嚇強迫取財嗎??

嵐薩雷克 wrote:
按照法規來講 樓主本...(恕刪)


嗯哼...你看回文都只看頭的嗎
最討厭這種胡亂隨便大開口的人...
從第一次的8000到第三次的14萬!!
應該是樓主跟他求償14萬吧!!
不對不對!!
新婚之夜何只值14萬!!
看人好欺負是嗎
支持樓主跟她玩到底
加油~~~

hn705782 wrote:
1月10號收到初判(我方肇責欄空白),對方肇責欄2條。...(恕刪)


水啦!
現在看對方要怎麼說!
千萬不要輕易放過這種不知錯還敢獅子大開口的人!

hn705782 wrote:
1月10號初判表出爐,我方肇責欄空白,對方兩條


請問這樣表示樓主可全身而退了嗎?
hn705782 wrote:
https://ww...(恕刪)


想知道後續..推.......+1

不過我看了影片,機車提告版主若不和解賠錢,恐怕判下來還是會有過失傷害前科,

從影片第16秒開始就知道機車有左轉意圖,最遲到22秒減速都還來的及反應,

汽車駕駛的視野絕對大於行車紀錄器(市售大概120度~170度),縱使直行車絕對路權,

但應注意而未注意,縱使你99%無過失,只要機車可以舉證你應注意而未注意,
(天候狀況良好,汽車駕視野良好身心狀況良好,視野大於行車棄錄器視野,
且6秒的時間市區車速40~50不會無法煞停)

那麼依舊會成立無故意過失,不和解走上法庭就是這樣的結果,

我自己也開車但因為台灣的法律對汽車是很不公平的,所以我就算是絕對路權還是會理讓騎塑膠車的人,

要不請你跟當初投票的立委要求選民服務提案修法,要不第3責任險保高一點外帶財損(因屬無過失主義都會賠錢)

不然你很不利喔~

首先你忘卻姓名,繼之你忘卻面貌;然後你忘了拉上拉鍊,然後你忘了拉下拉鍊。
從隔壁的文章暸解,下次開庭那些不相干的人應該就不會再出現
看完了覺得那老太婆真的很不要臉

如果今天樓主身分是議員,立委的話,那應該就沒後續這些問題了

對付這種的樓主就告到底吧,他毀了你清幽的新婚日子

要他加倍奉還
現在才看到這篇文章,先卡位等待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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