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771407 wrote:
他停在十字路口正中間...(恕刪)
忽略了停在十字路口正中間這件事情
感謝指導
另外刑法強制罪是非告訴乃論罪
理應要由檢調或是司法警察機關主動提起偵查
老實說這個機車車主要真的雞毛一點
就會去盯著警察有沒有將案件移送
lujan0304 wrote: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恕刪)

鴨奇馬 wrote:
至於這則新聞,那名交通隊組長幾乎可說是被記者陷害了,該組長完全沒有講錯,他受訪原文說「機車如果在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應在最外側兩道行駛」,看到重點沒,同向
這個邏輯完全正確,但並不適用於該路段之情況,卻被記者無條件代入,那為何記者不去問鄰近的文山、中正、中山交通隊,我坦白講,他們早就被記者搞怕了,這次可憐的楊信毅組長,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我想他以後受訪前也會先三思...(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