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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經過與判決-以刑逼民(直行車與突然左轉的阿婆擦撞)

公孫燁 wrote:
如果大大有黃牛影像那些的,歡迎提供小弟((請私訊


沒有黃牛的影像資料,不過交通隊的警察 & 保險公司人員都知道他是黃牛
他們應該常常接觸吧!


ilovesinging wrote:
10/3 接獲交通警察通知,阿婆家人至交通隊要求 copy 行車記錄器檔案,回家研究
當然是拒絕


如同 f9f 大講的
當然要拒絕阿,別人要砍你,還要把刀子借給對方嗎?

去年第一次 po 文時,就有網友一直攻擊我
說我的肇責是 100%,趕快賠錢不要再撐了

當時 f9f 大提供的信賴原則
無冕王大提供,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是阿婆
自己找到的法規 (75F)

那時候就覺得應該是無肇責了
不過還是要小心謹慎,
如果有法律高手,也許會找到突破點...

當時網友攻擊我的點
阿婆沒有兩個輪子都越過白線
算前後車關係,不算左右車關係
所以我的肇責 100%

2012/9/19 當天,阿婆的媳婦於鑑定會會場
拿出手機播放 youtube 的檔案
不知道是不是,他們也認為沒完全越過機車優先到白線
還是前後車關係

我不容易找到 75F 的法規,
雖然只是短短的幾句話,那可是做了好幾小時的功課
才找出來...

如果對方又找到別的突破點,又要花很多時間...
所以 youtube 的檔案先關閉了
結案後才開放


感謝分享寶貴經驗,

今年三月份時,內人與一阿婆側邊擦撞,有行車紀錄,

最後由保險COVER掉,結案,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裝.
本案類似板主車禍,7/31開調解委員會,鑑定結果我方無肇事原因,不知要調解什麼?
結案後再公怖影片!結案後再公怖影片!結案後再公怖影片!
sparkghost wrote:
如果檢察官認為不用申請
通常是甚麼狀況呢?
要靠甚麼證詞來起訴呢?
原告幾乎沒證詞
擦撞痕跡一點點
被告證詞只能當心證.........


不用申請就是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但是兩造都沒提供哪來的證據??
我覺得後文你說的無罪推定原則是沒錯,但是真的不能太被動,因為對方有受傷是事實,所以也不見得適用,而且一旦過失傷害成立,民事的賠償也通常會成立..

你於前文寫到初步判定報告是是各打1巴掌
我後車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前車變換車道未注意來車
這兩項應互有違背,可看我最後面說的..

如果鑑定報告未出來,你也應設法舉證你有注意前車狀況,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被撞,如:信賴原則,對方應二段式左轉但是卻沒這麼做,或是向樓主一樣舉證是在無法閃避下被撞(就是不能說沒看到或是沒注意就對了),告給他告,但你先提出反駁(另一篇dennis大大的文章就是如此連結),也才不至於一路挨著打,畢竟對方有受傷優勢()

75樓CHIANG大大PO的規則也適合你用啊...多少參考一下咩
2. 道路交通規則
1) 第102條- 5 :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2) 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
可以煞停之距離。(對方說我跟車過近,無跟車過近的因素)
結論: 阿婆已經靠右行駛至機車優先道標線上,左轉時應禮讓左側直行車輛


基本上我自己也是機車族,我汗顏我自己都很少遵守102-5: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加上你有說內側是禁行機車道,本來就不應有機車駛入內線左轉,這就是信賴原則...
先看對方怎麼提告,如果笨笨的只是很單純想以刑逼民,卻未準備任何資料,他是穩輸的...

by the way~~有辦法畫個簡單的現場圖丟上來嗎??

han888 wrote:
不用申請就是證據確鑿...(恕刪)

非常感謝你的回覆
因為最近比較忙
根本沒時間想這件事
稍後我找一下初判表
整理一個大概的狀況
老實說現在可以當證據的只有撞擊痕
我方撞擊痕很小
經過警察指點我才知道在哪...
在前輪的後方
對方也只有排氣管凹陷
和倒下的撞痕
只能用來判斷相對位置
也就是我有閃但沒閃過阿姨的證據
前個十字路口也無攝影機
無證人
阿姨有因為撞到頭沒印象
當時我是聽到聲音才停下來的
等於車子也沒有保留在撞擊的位置
其實因為雙方都沒有充足證據
我一直想等鑑定報告確等不到
才想和各位請教
本案的調解委員會在差點動用到警察的火爆氣氛下結束,相約法院地檢署見!
本人對調解委員有意見,一開口不問對錯,就說受傷的就該受償,道義上我方就該出錢,這是什麼道理!
如果自己錯誤去撞壁,牆壁會賠你嗎?沒事讓對方撞到,還要處理這些夠煩了,真雖!

本案的鑑定報告我方是無肇事原因,對方一直不服,又不去交通鑑定小組覆議!就這樣一直花!

bjkao wrote:
本案的調解委員會在差點動用到警察的火爆氣氛下結束,相約法院地檢署見!
本人對調解委員有意見,一開口不問對錯,就說受傷的就該受償,道義上我方就該出錢,這是什麼道理!
如果自己錯誤去撞壁,牆壁會賠你嗎?沒事讓對方撞到,還要處理這些夠煩了,真雖!


你正在走我走過的流程...
在另一篇討論串發表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464068&p=7

分享一個先前對應偵查庭時,看到的一個重要案例
Google "荒唐的車禍鑑定報告"
某律師的部落格,他的委託人,是車禍受傷的人

鑑定報告出爐結果: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前車,為肇事原因(機車)
對方:無肇事因素(汽車)
該律師說,鑑定結果,連檢方都在罵...

如果樓主的鑑定結果出爐無肇責,對方的律師不知道是不是也會這樣說
同車道本來就不適用轉彎車讓直行車

所以檢察官&律師如果不是交通事故專長者
也未必清楚交通法規,肇事比例的判定原則
看到這個部落格,我堅信自己要把相關法條準備好
不是讓檢察官幫你找

以上提供鄉民參考,這是我去年車禍的心得報告

b大要有心理準備,並不是所有檢察官都是交通事故的專家
有可能偏頗受傷的一方
感謝板主!
請問,如果很雖到法院判要賠錢,我方有加重保險事故受傷30萬,到時是保險公司理賠嗎?
sparkghost wrote:
其實車禍關於刑法的部分很奇怪
基本上我最近開始研究
刑法基本上是罪疑惟輕
法院要認定被告有罪,需憑藉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證明其犯行,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依據「罪疑唯輕」原則,法院應為無罪判決。惟當事人取得證物時,最好能先完成保存證據之步驟。


這部分太專業了,可能要去請問專家吧!

刑事法院我沒上過,不過偵查庭是"罪疑惟重"

車禍事件發生了,沒事證真的只有各說各話
沒說的是真的,誰說的是假的只有當事人知道
祝你好運




bjkao wrote:
請問,如果很雖到法院判要賠錢,我方有加重保險事故受傷30萬,到時是保險公司理賠嗎?


30萬內的判決都是保險公司出
不過刑事前科&易科罰金就是你自己要負責

另外第三責任險保 30萬
還真是有點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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