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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重機發生車禍 對方的估價單金額超高 請教該如何處理

wines wrote:
法院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恕刪)

這些車子在國外只是很常見的普通的交通工具
在台灣為什麼會被別人逼車?
我在路上看到這些車也不會特別去靠近..反而更要注意他們的安全
這些摩托車只不過是比較大台的2輪機車
一口氣看了20多頁~
看完了~因為沒騎過重車!
單純提出疑問請教各位大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

行經無號誌十字路口應當要減速慢行
所以照理說如果重車車主未超速,當時車速應該是要低於50Km/h(30-40出Km/h)
且看事故圖撞擊點已經超過道路中心,
所以不知是有看到90c.c機車只是未能及時煞住而撞上
還是90c.c車主後發先至,而致使重車反應不及無法有效煞停?!
還是....

我的疑問來了~請教各位大哥:
1.重車在時速3-40Km/h時,緊急安全煞停的距離大概需要多遠?
2.這種情形下有可能有任何一方100%無肇責嗎?

最後~誰對誰錯先不管!
還是奉勸樓主要拿出誠意來.
這樣才能解決事情
上法院是最後最後~最最最不得已的做法!!!
ben1979 wrote:
我的疑問來了~請教各位大哥:
1.重車在時速3-40Km/h時,緊急安全煞停的距離大概需要多遠?
2.這種情形下有可能有任何一方100%無肇責嗎?

1. 以駕訓班的CB400來說,30km/h急煞到靜止,
大約需要5公尺左右(好久了,印象模糊)

2. 根據我的認知,除非是停紅燈靜止時,
被人從後頭撞上來,不然不可能無肇責,
只有比例多寡的差別而已。
阿邦呀,要檢討呀,面子是人給的,臉是自己丟的,要怨就怨自己吧...
乙烯 wrote:
聽你在唱歌,真的有減...(恕刪)

都會限速50km/h內,有依速限行駛的話,正常人會無法應付突發狀況?如果這樣,說句難聽的,你怎麼跟人家騎重車?是要牽拖大魔煞車不好、還是技術不好?還是,根本就騎太快?這答案,事主心知肚明.........這跟預期心理沒有關係,都跟你說了,"突發狀況",無法應付突發狀況,就不要上路了吧!
在實務案例上,我還真沒看過有人肚子被側撞要擔100%責任的,總不會說是我拿側邊肚子去撞對方的車頭吧?講給狗聽、狗都不會信啊!我唱歌,狗還會搖搖尾巴............大魔騎士可以說你管我有沒有超速,反正你無法舉證,可以說路權是我的(我路寬11.8米,速克達才7.6米,而且我在右邊路權比較大),所以你不讓我,被我撞上活該啦!你就是要賠給我,但這話說給法官聽,到底,誰的肇責比較大呢?
alibaba2010 wrote:
1. 以駕訓班的CB............
2. 根據我的認知,除非是停紅燈靜止時,被人從後頭撞上來,不然不可能無肇責,........(恕刪)

大大所舉的例子我有經驗,一次在高速公路南往北林口下坡段,時速60內前方急煞車,我跟著急煞,後車煞車不及撞我車尾,我沒有怪對方,雙方下車心平氣和聯絡公路警察來做筆錄、畫現場,都由保險公司出面,雙方保險公司都表示這沒啥好說的,連肇責都不用鑑定,後方100%,修一修,對方保險公司處理就是了。
另一次忠孝橋往台北,我被連續兩三次硬剪入前方的小鋼砲惹毛,我全油門繞到他前方急煞車,攔車欲理論(錯誤示範大家不要學),那小毛頭也不知是緊張、想逃還是怎樣,往我右後方撞上,下了車,像隻鱉......,我很生氣幹譙對方一番,沒動手,只請警察記錄,交保險公司處理,雖然對方強調我急煞讓他撞上,我也承認我就是不爽他剪我車所以急煞(筆錄裡都有),保險公司表示不用浪費時間判定肇責,就算前車沒事急煞(試煞車也行,連阿狗阿貓突然跑出來都不用牽拖),不表示你就可以去撞,應注意而未注意、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自己挑一條去旁邊蹲,後車100%,保險公司修完我的車再向對方代位求償全額,兩個例子都不是停紅綠燈完全靜止狀態,保險公司有解釋過你拿車頭去撞人家的屁屁,九成以上肇責跑不掉,側撞的話,不管車頭、肚子或尾巴,起碼五成以上,你總不會灰說對方拿肚子或尾巴來"撞我的車頭"吧!
乙烯 wrote:
老話一句,聽你在唱歌...(恕刪)

前陣子國道哪個案例?願聞其詳,意外有預期心理的嗎?都跟你說是“意外”了,還預期心理哩!
“市區限速”如果有遵守,眼前的“意外”會去撞上小速速的肚子,還跟人家騎大台的啊?
雙方保險公司很簡單啊,看多了,不用送鑑定對方都知道告不贏,小毛頭沒見過世面,他的保險公司也是紙糊的?
我就是跟條子講我是蓄意,他剛剛剪我車所以我不爽,如果他剪我車、我撞他屁屁,就是我不對囉!
繼續唱歌~~~
其他的,說給法官廳,看是撞人家肚肚的大魔魔責任比較大,還是被撞的小速速?
japanbike wrote:
前陣子國道哪個案例?...(恕刪)


國道事件新聞

10個月刑責啦,還以為自己剪線煞車很了不起?


是啊,意外是沒有預期心理的,但是你說的那荒唐的測試鑑定方式會沒有預期心理?還是自己講了什麼都忘了?
乙烯 wrote:
國道事件新聞10個月...(恕刪)

哇,嚇一跳,差點過失殺人哩!我說過的我都記得,各位騎大台的去試試看,“遵守市區限速”,這句話是重點所以我加標,有預期沒預期都好,煞不下來的就不要上路了吧,其他的,說給法官聽,看是“我騎很慢沒超速,小速速故意突然跑出來給我撞”,或是“小速速的肚子沒事跑來撞我的車頭”,愛怎麼說,都無妨,車頭碰肚子,小速速被撞飛、大魔魔倒車,看法官信誰囉!小的先要去忙,沒空陪大家唱歌了,各位繼續~
乙烯 wrote:
連法律都不懂,你還是乖乖閉上嘴巴吧
你蓄意剪線加上煞車,這叫做”過失”?如果對方死了你就是謀殺罪,還過失咧..

人不剪我、我不剪人,阿弟仔有本事就不要撞上來,沒本事煞車,出了事,就下來乖乖站好,很簡單吧?懂不懂法律不是你說了算,謀殺罪?你說了算?如果人死,叫蓄意殺人,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我自己挑一條去旁邊蹲,謀殺罪.......就差太遠哩,先搞清楚謀殺的構成要件再來說吧,老哥!你不開口,人家不會知道你不懂
250樓過失殺人是被新聞裡的過失傷害跟公共危險誤導,離題有點遠,跟各位道歉~
japanbike wrote:
人不剪我、我不剪人,...(恕刪)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1.要裝行車記錄器

2.要保足夠的保險

小弟我保了第三人責任險,每一人傷害10000000元(*2)
財損 1500000

這部份的保費多少?
35xx元

改天有人剪我車,急剎,我會剎慢點,然後提供行車紀錄器的檔案,讓保險公司陪他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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