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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交通違規檢舉瘋子出動囉!

joey888 wrote:
2010-07-28 10:47 by joey888


另外 我也有個問題
若是被私人拍攝當事人提出申訴或必須開庭
那麼

1.檢舉人是否要說明??
2.檢舉人如何證明影帶或照片沒後製行為??



1.
若有人被檢舉,而去申訴,

且還到法庭去申訴

到時檢舉人是要到的
(有一次沒附個人ID,110特地打來查證,且說明附上個人資料的原由)

2.平時影片要剪斷,縮小轉成其他格式,抓照片,縮小,命名,回想地點,

(若沒縮小,影片加照片都要1,2百 MB)

有時還都得用 GOOGLE地圖詳細查地點,打一堆字...........上傳(等上傳)

就很花時間了,

不知其他人想法,

但我可是用的好煩,每到週未都超晚睡


且這還是一件,若有5,6件............用好也快天亮了


至於什麼後製.....那可能有 "偽造文書"哦

-->所以你想過多了,誰會做吃力不討好的事, 且檢舉違規,改善亂像是沒錢的呀 <--



所以若地點我記不起來,我就不檢舉,因資料不對,自己會有事



用的很煩,但危險自私...的車,

能少一台,算一台





PS:曾檢舉一台大卡車高達14-16次,時間約3個月吧

一直到改善,

且還一直去文給總局[都沒去處理]


最後那台大車本都停在紅線又佔一半以上的路

下完瓦斯,都會移開了~~

而不是如以前 每天 且 停整天











有人知是我做的努力嗎.......

[沒有]

有人會感謝我嗎.....

[沒有]

花自己很多的時間,沒睡好,會有人給你補償嗎......

[沒有]

但改善交通+提昇該路口順暢+安全,

我很高興






**現在沒走板橋環河路,不知有沒有死灰復燃**


**檢舉意在改善亂像,即使是小小改善,不會有任何人感謝你的,且還會有很多煩惱,

PO到網路是個人力量有限,意在告訴大家,針對交通亂像,可以用此其中一個方法

但就是有一些"可能"愛違規的人,怕大家也跟著做,自己被拍到吧,所以一直批評**




基本上,還蠻希望更多人都裝行車記錄器,這樣愛違規的人必定會有所顧忌,不敢亂來。
這全都是些丈八燈臺。
反正先拍先贏,就算自己違規了,反正剪掉對自己不利的就好了。

長此以往,就成了一個人人相忌的社會。
『在你檢舉我之前,我就先檢舉你』。

龜車有沒有錯?
拍得出來嗎?
自己違規不提供影片就代表自己是"正常駕駛"?

少來了,這只是偷窺癖的一種延伸罷了。
就像躲在電腦螢幕後面罵人的傢伙一樣,拿著自己拍的影片,去除對自己不利的片段之後,妄稱為正義人士,意圖對他人不利,反正自己怎麼樣都不會被找到。

這種檢舉事件多了,大家就都會去裝行車記錄器。
然後拼命檢舉別人,只為了報復曾被人檢舉。

更有甚者,花時間清查是誰檢舉自己,然後逕行報復。
畢竟,只要被檢舉者反控告檢舉者誣告,要求提出影片沒有造假的證據,檢舉人就無法再躲起來,得出來面對事件。
到時候,又會發生什麼事?

在為了檢舉別人而竊喜之際,有朝一日會否因為收到罰單而悲呼?
nath206 wrote:
龜車有沒有錯?
拍得出來嗎?...(恕刪)

龜車有錯 但是沒有罰則
其實我倒蠻希望有一天
全民都裝行車紀錄器
所有的車都是監視器
違規必被抓
至少比現在都碰運氣好些
僥倖心態造就更多違規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juddy007 wrote:
龜車有錯 但是沒有罰則...(恕刪)


其實是有錯的,而且有罰則,只是舉證不易。
高速公路有最低速限,至於平面道路及高架道路有沒最低限速,就得看看法規了。

人人互相監視的社會是好的嗎?
想起以前的歐洲歷史,「不想被人檢舉為異教徒而受火刑燒死,就先去檢舉鄰居」。
出現過小朋友因為被父母處罰而去檢舉父母是異教徒的案例。
也出現過因為與鄰居不合,就檢舉鄰居是異教徒或魔女的案例。

這樣的社會是你我想要的嗎?

互相監視,互相檢舉,這跟白色恐怖有何兩樣?
nath206 wrote:
其實是有錯的,而且有罰則,只是舉證不易。
高速公路有最低速限,至於平面道路及高架道路有沒最低限速,就得看看法規了。

人人互相監視的社會是好的嗎?
想起以前的歐洲歷史,「不想被人檢舉為異教徒而受火刑燒死,就先去檢舉鄰居」。...(恕刪)

恩 龜車有罰則沒錯
不過以交通來看
要不違規還蠻容易做到的
就算違規頂多就是罰錢
我覺得沒甚麼好怕
行車紀錄器越來越普遍
就看這一天會不會來臨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nath206 wrote:
互相監視,互相檢舉,這跟白色恐怖有何兩樣?...(恕刪)

差很多喔,白色恐怖隨便有個理由(那怕是假的)就可以讓你入獄
但是你開車都遵守交通規則,會有人想檢舉嗎?

就是被檢舉了,也不用怕被開單啊,還需要影片佐證才會開單
就是被開了烏龍單也還可以申訴是否有瑕疵啊
而影片無法舉證的違規事項(例如輕微超速等),我想也很難成功的開罰單出去

當然如果你要抱持著報復的心裝行車記錄器到處檢舉,我想原本熱心檢舉的人都會很開心的
因為那樣會讓更多人意識到該遵守交通規則的時候還是得遵守,搞不好交通還會變好一點

總之,又有人提到正義之士了,樓主早就解釋的清清楚楚了,樓主甚至自嘲自己是瘋子呢
另外,督促他人遵守法律,實在看不出來是這是『意圖對他人不利』
這些奇怪的謬論,實在令人訝異

真有被害妄想症的人,不妨裝個行車記錄器『去證明自己沒有違規吧』
不然整天生活在恐懼也不是辦法


animatrix wrote:
差很多喔,白色恐怖隨便有個理由(那怕是假的)就可以讓你入獄
但是你開車都遵守交通規則,會有人想檢舉嗎?...(恕刪)


顯然是有。
有些灰色地帶,真的想檢舉,也是有辨法的。
而且檢舉人存的是僥倖的心態,認為只放出片段,檢舉別人就可以了,自己無傷,就算誣告也傷不了自己。
但是這些人並沒有執法權,在這些片段影片的其它時間裡,車主做了什麼?
誰知道?

我認為,想刮別人的鬍子,就先把自己的刮乾淨再說。
真的問心無愧,就公佈一整天從發動車輛,到回家熄火這一整段的影片。
讓大家見識見識你有多「守規矩」。

此外,讓我覺得更好笑的是,非執法人員居然有「執法重點」?
這算不算自意識過剩?
現在你有設備,你拍別人。
存著報仇的心態,有些人也是會裝設備的,你拍我,我拍你,不爽就檢舉。
成了風氣,就成了互相密告的社會。

到時候,大家開車出門,想的不是該如何開到目的地,而是該怎樣不會被拍到。
又或者是試著拍下讓自己不爽的人違規畫面,甚至試著造成讓自己不爽的人違規的事實,然後將影片截頭去尾,聲稱對方違規,自己守規矩。

如果是我被人拍了,我一定聲稱檢舉人是變造影片,要求檢舉人出面。
這個我想不難,只要控告檢舉人變造影片,誣告,就可以逼出人來。
然後要求法庭檢閱一整天的影帶,以防造假。
如此一來,正義使者行車過程中的違規,當然也就被公諸於世。
出了法庭,再依檢閱時間檢舉違規。

真的要搞成這種社會,這種風氣?

社會的風氣與氛圍,非一人所能改變,也非一人所能造成。
行車記錄器的發售,勢必造就這些正義使者。
只是這如果變成了一種風潮,一種氛圍,大家人手一台,那就會變成互相檢舉的社會。
尤其是裝機數突破某個數量之後,沒有裝的人就變成弱勢族群,為了報復與自保,裝機的數量就會急速成長,說不定之後車商會將此列為標準配備。
但是在正義使者的數量多到一個程度之後,警政單位勢必無法消化這大量的檢舉案件,更何況這些案件中,有許多案主勢必為惡意誣告者。
警政單位最後必然被迫針對此種檢舉行為擬定一個標準或流程。
我猜這就是兩年後的社會現象。

只是我再重複問一句,這樣互相監視的社會,哪裡美好了?
nath206 wrote:
顯然是有。有些灰色地...(恕刪)


Ai! 我只能說--你想太多了!

人家佔你便宜, 用於法有據的檢舉手段矯正他的行為, 這是賦予公民的權力吧?
台端檢舉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案,本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22條規定辦理,查處後已依規定辦理,並將持續要求執勤同仁針對此類違規加強取 締,以維持交通安全與流暢。

沒像樣的行車紀錄前, 不是檢舉無效--車牌照不清楚或是只有照片沒有動態影像, 不然就是直接跟你講--格式沒辦法播放! 就是這種消極的行為/風氣造就了--我違規! 你抓不到我! 然後就越來越囂張, 就習以為常了!(違規者&一般民眾)

我也只是在這適當的時間點, 先做白老鼠, 把檢舉流程 go through幾遍, 證實確實可行, 我很open mind, 你要不爽你也可去糾舉, 交通違規百百種, 你要糾舉哪一種隨便你, 我只糾舉已礙到我且會違規記點那種.

Ps. 說到檢舉, 有一種真的理都理不清--違建! 官方說法是: 有檢舉&證實是違建, 就一定要拆; 通常是附近鄰居大家說好了一起同流合汙, 哪天鬧翻了, 就有可能互相檢舉, 這種狀況透天厝比較多啦! 違建都是整"片"的! 現在住高樓, 管委會規章都依區公所或都發局條文來制定, 就很少有這些問題.
asa00299 wrote:
我也只是在這適當的時間點, 先做白老鼠, 把檢舉流程 go through幾遍, 證實確實可行, 我很open mind, 你要不爽你也可去糾舉, 交通違規百百種, 你要糾舉哪一種隨便你, 我只糾舉已礙到我且會違規記點那種.--...(恕刪)


果然,還是「礙到我」這三個字。
說了這麼多,還是私人恩怨。

在路上跟人衝突,私下就檢舉別人。
仗著別人沒有影片,沒有解釋權,將影片截頭去尾,就說是別人違規。

相信把行車記錄頭到尾播放一次,車主可以被告發的案件應該也不少。
只是別人沒有影片可以舉發而已。

所以我說了,這行為本身並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只有道德問題。
因為行車記錄器這種設備一旦發售,台灣人就是會拿來這樣用,畢竟這是民族性。
這種事情多了,大家也就都會去裝,而且不只裝前面,連向後拍攝的鏡頭都要裝,這樣被人檢舉時,才能有反證,或是找出是誰檢舉的。
然後就有可能變成我所預言的,變成互相監視,互相檢舉的「美好社會」。

最後,警政單位對於眾多的檢舉案不勝其煩,就會開始訂定檢舉辨法。
相當有可能的就是要求檢舉人要出面,如果上了交通法庭的話。
畢竟現在的檢舉人是因為覺得檢舉這檔事,可以射後不理,就算誣告也沒事,所以才大行其道。
在案件變多之後,自然就會有應付的辨法出籠。
在此之前,樓主依然可以躲在電腦後面,安心地傷害別人,然後嘲笑其它人的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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