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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偷氣不過圍毆竊賊反打死人

以暴制暴並不是最佳方法.

況且打死人了.

這讓我想起北斗神拳...

那幾個人準備受法律制裁吧.

我只能說教育出了很大的問題.
自己的權利要自己維護, 法律只是維持社會現況的一種妥協產物, 一道灰色的界限地帶,
這道界限, 是人類用生命作為代價找出來的 <--- 我一直認為源自西方的法律制度, 是這樣的概念

打死只是踏到灰色區而已, 提大愛的就算了吧, 那是帝王愚民的洗腦方式,
一個人的人權不是只有生死, 發洩憤怒的情緒, 也是人權, 自己找死, 更是一種人權,
牠要去偷, 是牠決定要超過自己的合法權利界限, 侵犯別人的權利範圍,
要講大愛去侵犯別人發洩情緒的人權, 雖然法律定不到這麼細, 被別人當放屁也是自找的

大愛, 就自己內省/自我要求, 用行動做給別人看, 讓別人認同感動, 嘴巴講講這種就算了,
(搞不好別人還會控訴污染了他的眼睛)
做不到就不要亂寫, 被砲還要找理由掰, 閃不掉啦,
(講實話, 就算做得到身教, 老子也不鳥, 鄙人信奉的是武力...)

要是被我這種衝動時會想用腦袋犯罪的人, 抓到偷車賊,
搞不好沒人看到的時候, 就直接綁水泥塊丟到水庫,
丟下去之前, 還要騙出對方的銀行帳號密碼/各種證件,
拿去地下錢莊借錢/租1A2B車殺肉賣/...
然後鬆手丟下去前, 跟牠講, 你要用大愛包容我的一切憤怒舉動, 保佑我平安發大財

如果武力夠大夠強(例如我是個外星人), 我也可以選擇直接對抗人類社會,
一切都是武力大小的問題啦~



paintere wrote:
自己的權利要自己維護...(恕刪)

你是不是七龍珠看太多
天氣已經夠冷了
就別再說冷笑話了吧
終於花了些時間把大家的理論看完了

其實,在這世界上,法治無法延伸到社會上的各個角落

人也是有七情六慾的,更視乎當時環境的情況而影響個人情緒

今天以"竊盜現行犯被抓到而遭車主方四人打死"來說

確實是稍微過頭了點


以當事人的論點來看,偷東西真的是罪該萬死
相信大家都對小偷恨的牙癢癢,恨不得抓到挑斷手腳筋再挖眼割舌
但實際上,真的把小偷抓到你面前,你真的會狠下手做這些事嗎?

衝動之前也請稍微思考一下,故意致死是否會造成自己人生上的污點?

大家也很清楚,當群眾的情緒受到挑撥是會不顧一切而做出失去理智的衝動之舉

而回應當中我也沒看到那些高調人權的在袒護小偷,甚至把竊盜合理化

如真的要制裁也要交付法官去評斷當時情況是否過當



衝動之餘也請冷靜想想,讓自己的雙手沾滿鮮血,是否真的是所謂的"正義"
抑或只是腎上腺素所產生的"偏激"
herroa wrote:
+1,不打死起碼當場把手腳全打斷再說。


再+1
由此可知 遇到小偷 千萬別打脆弱的地方
針對牠的手腳比較實在

看到大家文中所指的牠,都是牲處的牠

MarsAU wrote:
終於花了些時間把大家...(恕刪)


其實"正義"是什麼? 我還沒想過

真的當場抓到小偷, 我想一般情況下, 挨小偷幾拳, 但是最後把小偷打趴,
一般人也不會刻意真的要打死小偷, 大概都是揍到小偷趴了, 繼續補拳, 讓小偷沒力跑, 然後等警察來抓人,
問題是, 如果小偷的反抗行為超過某個限度(例如拿刀棍等), 很容易給抓小偷的人很大的刺激,
導致小偷被打趴後, 又被補上好幾腳重的... 小偷算是自己找揍

台灣法律的荒謬, 已經在車禍撞死人的事故證明了,
人飛到車子前被壓死, 開車的人很難沒有責任...
小偷被揍死, 我只能簡單說樓主幾個人其實比較倒楣...

很難吧.
昨天才報導扒手在別人搶頭香時行竊被發現.

最好把小偷斬斷手指! 偷1次斬斷1指, 2次2指...... 看他還有幾指..

自然進氣 wrote:
這新聞發生了以後,希...(恕刪)
要做什麼都好

因為出事了要面對法律

大家都是大人了,自己會有判斷能力的

做了什麼事,就要負擔什麼樣的責任

自己想清楚,能負責任就好

有沒有死人不是重點

破壞之王有說:打死人了自有法律會治裁......。
Taipei 101 wrote:
1.存十年是要買房嗎...(恕刪)


1.存十年是要買房嗎?
2.有汽車竊盜險這種東西


何不食肉糜的現代版晉惠帝
k5792688 wrote:
何不食肉糜的現代版晉惠帝

省喫儉用十年籌個頭期款買間房絕對不是夢想
竊盜險更是人人都該備而不用
跟銀行申請房貸, 火險地震險都是必備項目
保障的是彼此的權益, 但誰都不想出這種險

你所謂的何不食肉糜是指什麼?
原意是: 沒有米為什麼不改吃肉呢?
現代版是: 肉擺在眼前為什麼不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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