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道界限, 是人類用生命作為代價找出來的 <--- 我一直認為源自西方的法律制度, 是這樣的概念
打死只是踏到灰色區而已, 提大愛的就算了吧, 那是帝王愚民的洗腦方式,
一個人的人權不是只有生死, 發洩憤怒的情緒, 也是人權, 自己找死, 更是一種人權,
牠要去偷, 是牠決定要超過自己的合法權利界限, 侵犯別人的權利範圍,
要講大愛去侵犯別人發洩情緒的人權, 雖然法律定不到這麼細, 被別人當放屁也是自找的
大愛, 就自己內省/自我要求, 用行動做給別人看, 讓別人認同感動, 嘴巴講講這種就算了,
(搞不好別人還會控訴污染了他的眼睛)
做不到就不要亂寫, 被砲還要找理由掰, 閃不掉啦,
(講實話, 就算做得到身教, 老子也不鳥, 鄙人信奉的是武力...)
要是被我這種衝動時會想用腦袋犯罪的人, 抓到偷車賊,
搞不好沒人看到的時候, 就直接綁水泥塊丟到水庫,
丟下去之前, 還要騙出對方的銀行帳號密碼/各種證件,
拿去地下錢莊借錢/租1A2B車殺肉賣/...
然後鬆手丟下去前, 跟牠講, 你要用大愛包容我的一切憤怒舉動, 保佑我平安發大財
如果武力夠大夠強(例如我是個外星人), 我也可以選擇直接對抗人類社會,
一切都是武力大小的問題啦~
其實,在這世界上,法治無法延伸到社會上的各個角落
人也是有七情六慾的,更視乎當時環境的情況而影響個人情緒
今天以"竊盜現行犯被抓到而遭車主方四人打死"來說
確實是稍微過頭了點
以當事人的論點來看,偷東西真的是罪該萬死
相信大家都對小偷恨的牙癢癢,恨不得抓到挑斷手腳筋再挖眼割舌
但實際上,真的把小偷抓到你面前,你真的會狠下手做這些事嗎?
衝動之前也請稍微思考一下,故意致死是否會造成自己人生上的污點?
大家也很清楚,當群眾的情緒受到挑撥是會不顧一切而做出失去理智的衝動之舉
而回應當中我也沒看到那些高調人權的在袒護小偷,甚至把竊盜合理化
如真的要制裁也要交付法官去評斷當時情況是否過當
衝動之餘也請冷靜想想,讓自己的雙手沾滿鮮血,是否真的是所謂的"正義"
抑或只是腎上腺素所產生的"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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