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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逆向+併排+路口+斑馬線+紅線
五重違規
這真的有考過駕照嗎?
還某某車隊咧~~屁啦





















A辣愛怕跑 wrote:
逆向+併排+路口+...(恕刪)



很多台灣人時常機車,汽車輪流開

把機車靈活好鑽的特性

直接套用在體積龐大的汽車上面

就會出現像上方這種離譜的違規了

cs057 wrote:
直接套用在體積龐大的汽車上面

就會出現像上方這種離譜的違規了


對呀,

體積龐大的四輪違停,

還一直說自己沒有影響交通呀,

好好笑喔!
依照某aa大的言論
就算沒有駕照 也沒有關係 只要沒有影響交通順暢 不應該檢舉 舉發
按照他的邏輯 喝醉喝茫 只要車子沒有亂撇亂抖 根本就不影響交通 不應該舉發

A辣愛怕跑 wrote:
依照某aa大的言論


愛違規的人眼中本來就沒有法律,

這種嘴臉我看多了,

不意外啦!
慶祝昨晚只有10度,

用幾張並排照片暖暖手心!






愛並排違停的人,

107年向你宣戰!
A辣愛怕跑 wrote:
逆向+併排+路口+斑馬線+紅線
五重違規


其實會這樣停的人,很懂台灣政府法律給的優待啦

因為就算五重違規也只能罰一種,和只違規一種一樣

違規吃到飽的概念,只違規一種多虧呀


遇到好的警察,會挑這五種裡面最貴的一種罰

遇到普通警察,會挑這五種裡面最便宜的一種罰

遇到很爛的警察,會說這五種不清楚該開哪一種,為免爭議,那就全部不罰吧,俗稱躲貓貓大絕招
pafupafu wrote:
遇到好的警察,會挑這五種裡面最貴的一種罰


法條其實有規定,要罰貴的!(什麼法條我也沒詳記,警察朋友跟我說的)

但是法條N條敵不過鯛魚一條,

所以,

(唱歌,台語歌)你的良心在,哪哪哪哪裡?

執法者自行選擇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法條其實有規定,要罰貴的!


沒錯,看過判決書,這叫同一行為行政罰的競合,法官也是說要罰貴的

法條是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1年度交字第52號


案情簡單來說,就違規人不想等紅燈,

就很聰明的繞開停止線,騎上人行道闖過去(某校門口,類似T型路口)


違規人主張他沒有闖越停止線,不算闖紅燈,不能罰他1800,

頂多只能罰他騎人行道600


不過被法官打臉

扯遠了,拉回來罰貴的部分,以下是法官的說法


其前開駕駛行為,本為一駕車行為同時違反闖紅燈及行駛人
行道之規定,屬於行政罰之競合,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
前段規定,自應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即闖紅燈之規定)裁處


順便附上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條文: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
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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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也說過很多次了,有些承辦警察根本不鳥法官,判決書,法條,函釋,甚至署長,

承辦警察最大,就是喜歡開最便宜的,甚至不開單,遇到這種也只能投降了,哈哈
島 殺人沒死刑 砍人撞人沒鞭刑 違規也就罰個數百數千不痛不癢 從上到下交相賊
整個社會亂成一團
氣死人了 只能用不斷的檢舉以消我心頭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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