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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內側超車道對於整體交通的影響 以及占用的心態分析

CcCManCcC wrote:
又在用道德兩字
還成天看到道德

早就說了整個爭議誰先違法誰最沒道德,畢竟某票人常說的,法律是道德最低底線,那不守法的連道德底線都沒有達到


要嘛前面低於速限違法,要嘛後面高於速限違法
這種在科學上只有兩個選擇無一

覺得前面違法當然找警方執法
不然以無罪推定,對方合法情況下,物理上無法合法超車阿
前車要理只有注意後方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有沒有亂閃大燈隨時準備送罰單



以上發言就是很標準的

4. 「我是法律」或「正義使者」的心態
許多堅持佔用內側車道的駕駛人,特別是當他們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例如 110 km/h)行駛時,可能抱持以下

心態:
阻止違法行為: 由於他們知道後方逼近的車輛很可能是為了超速(超過最高速限)通過,他們會認為自己是在執行一項「準執法」任務,阻止後方駕駛人違規。

潛台詞: 「我開在最高限速,我遵守規定,你比我快就是違規。我擋著你,是為大家的安全好,我正在替警察做工。」

道德制高點: 這種心態讓他們感覺自己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他們將自己視為有責任維護交通秩序的人,而後方的快速車輛則被視為不負責任的威脅者。

不讓道是懲罰: 讓道對他們來說不僅是放棄自己的舒適區(如前面所說的「控制感」和「安全感」),更是一種對後方違規者的默許。因此,堅持不讓道變成了他們對試圖針對”超速者”的無聲懲罰。

完全忽視後方被堵塞的車流 把自己當成是領頭羊 幻想著自己是隊長 領著長長的車陣向前行哩

道德水準是別人怎樣看你的,

網路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要怎麼行事, 怎麼開車, 要不要做個讓人困擾的駕駛都是自己的選擇喔
基本上呢,我根本懶得再跟你回文,你就個沒營養的、開個樓也是臭不可聞的自己洗自己版的樓。

但為了以正視聽,破除你一再造謠,只能一再的打你臉。

nerdwannabe wrote:
法規都列給你看喽 是假裝看不見還是邏輯太差讀不懂哩?

你根本列沒法規,有列法規的是我。我一條一條說給你聽,但你根本不看或看不懂(自己選一個)。
你的行為,要嘛跳針,要嘛逃避問題,要嘛造謠抹黑別人,
別人沒說的硬說別人有說,然後把自己的行為加到別人身上
再來就是自己沒說的說有說,別人追問就只會說自己不會看,但你就是列不出來。

你列了甚麼?你只列了這個:

而這是甚麼呢?
nerdwannabe自認為自創的法規。如果你要反駁,你就把哪個條例第幾條說出來,別自己蝦寫
如果你認為自己寫的就是列了法規!那隨便你,幼稚園的有幼稚園的玩法,我不打擾你。

你之前就反駁不要用平面規則,後來又改口說平面規則也要看。
47條也要看,那101條不用看?選擇性的喔!
老實說講到這裡,你的話根本就沒價值了。

nerdwannabe wrote:
這到底是物理差還是中文能力差? 還是邏輯差?!

就是你的物理差!
當我最高速限行駛時,依照基本物理來說,比我快的就是超速,
我有權為了安全不需要改變車道給沒有路權的疑似超速者。

如果我自己不能判定我自己的速度,
如果我也不能用自己的速度去判定別人的速度,
那我也就無法判定別人比我快。
這就是基本物理跟邏輯。
但你就是個沒邏輯的人所以你根本不懂,連個基本都沒有。

nerdwannabe wrote:
後車比你快 ---> 後車會持續在你的照後鏡變大, 持續接近你

前提是我已經最高速限了,所以後車在我的視角中已超速。
如果我讓他,那就是我在我已認知為對方違規的情況下,助長他人違規,這就不道德。
所以為了安全為了道德不應該讓道。
(我基本是不會這樣跟別人講話的,但是跟你這種道德存疑的人來說,我的話也就要這樣沒禮貌的說。)

其他的你都在潑髒水,我懶得跟你截圖,

你扯車內後視鏡幹嘛?又要改口嗎?你已經改三次了又要改第四次?
你當初就是說左右後視鏡也要看,你就說3-5s每個後視鏡都要掃,
然後一開始還逼我要用後視鏡注視你30秒,你是很缺人關注是不是要用這種方式逼人家看你。
你真的會開車嗎?前車花30秒看你,前方路況還要不要看?
事後才改口說每五秒看一次。

然後為什麼我說你要求別人每五秒看一次,因為你說五秒前的距離你無法分辨嗎?
你要分辨五秒前的東西是不是一樣,需要先做到:
第0秒看第一次,第5秒再看一次,這樣才能知道這5秒鐘變換了甚麼?
如果:
第0秒看第一次,第30秒再看一次,你根本不能知道5秒前的變化。
所以你必須做到
第0秒看第一次,第5秒再看一次,第10秒再看一次,以此類推,
而這樣不就是每5秒看一次嗎?
每次都要寫成幼稚園文才看得懂嗎?中文學好再來很難嗎?

就說你連基本都不會,物理不行,邏輯不行,數學也不行,連中文都不行。
我真要是你,我根本沒臉在出聲。
真的是弱的讓人連回文都懶得回,但你就是很噁心的到處散播謠言。

然後你也別說甚麼安全建議,你就是不敢回答我,照你的說法,你北高走一次脖子會不會扭傷。
你所謂的安全建議我根本很難相信,因為誰知道你找的資料是不是又是斷章取義、亂七八糟找來的。
這還不打緊,還要亂七八糟的解釋跟原本內容不一定相符。
已經打臉你的資料好幾次了。

基本上呢!你所謂的AI或是所謂的引用其準確信與可信度對我而言都存著很大的疑慮。
因為提出的人是你不是別人,所以我的疑慮更深。

你只轉眼球不轉頭就可以看到左右後視鏡?難怪一直有人說A柱擋到了看不到。
就說我真懷疑你根本沒在開車。

你還敢再提GIF的圖,就說你連基本的研究討論的方法都沒有、都不懂。
我已經列舉了所有的可能性,但你根本看不懂,還要忽略他。

所有可能性都列給你了,被電得提無完膚還好意思再提。
裝作沒看到裝做看不懂就可以一再亂說?

基本上呢!你這樣的行為你根本沒資格談道德。
自私沒道德的人沒資格談道德。

PS. 重看227樓,才發現,有關你最愛的、打你臉的GIF圖,我說灰車明明有安全距離卻不沒靠右,證明你的論述根本是錯的,這件事你一個子也不敢回自己被自己的圖打臉也不是第一次了啊!別在意咩。
bbboywind

如果你會看相對的速率,你也有眼睛可以看車錶,你就可以知道在你的視角裡他是不是違規。如果在你的視角裡他已經違規,你卻讓他繼續危害他人,你是不是助紂為虐。扯一堆嘴皮問題要面對沒?配上你的錶速你不能判斷嗎?

2026-01-16 10:10
nerdwannabe
nerdwannabe 樓主

內線路塞果然都當自己是法律喔, 警察都還要用認證的科學設備來確認是否超速. 內線路塞用眼睛就好 還要把自己當成是執法者哩 果然是內線路塞第四種心態阿

2026-01-19 14:56

herblee神,麻煩停止這種行為好嗎?不要讓01論壇變得如此詭異,我打開論壇都是這些奇怪的內容。

如果你herblee還有啥問題請去找法官或是高公局諮詢,請別繼續在01論壇上面創造各種新文法、法規,麻煩請你停止這種不斷發明新名詞來混淆視聽的行為,請還給01論壇一個乾淨的版面跟健康的討論生態。


想了解法規的小夥伴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142樓,想了解herblee在玩啥的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70樓
bbboywind wrote:
你列了甚麼?你只列了這個:

而這是甚麼呢?
nerdwannabe自認為自創的法規。如果你要反駁,你就把哪個條例第幾條說出來,別自己蝦寫。
如果你認為自己寫的就是列了法規!那隨便你,幼稚園的有幼稚園的玩法,我不打擾你。

你之前就反駁不要用平面規則,後來又改口說平面規則也要看。
47條也要看,那101條不用看?選擇性的喔!
老實說講到這裡,你的話根本就沒價值了。


法規白紙黑字
超車的定義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維也納道交公約11條:避免加速)靠邊(維也納道交公約第十條 位置靠在右邊的車道)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依法『超車道』是一個左側繞道bypass , 進去必定會出來, 行至安全距離55m後, 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駛入原行路線 , 繞道bypass

這第一句 前行車減速 維也納道交公約11條:避免加速 翻譯過來的
ARTICLE 11
Overtaking and movement of traffic in lines
10. A driver who perceives that a driver following him wishes to overtake him
shall, except in the case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16, paragraph 1 (b) of this Convention, keep close to the edge of the carriageway appropriate to the direction of traffic and refrain from accelerating.If,owing to the narrowness, profile or condition of the carriageway, taken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density of oncoming traffic, a vehicle which is slow or bulky or is required to observe a speed limit cannot be easily and safely overtaken, the driver of such vehicle shall slow down and if necessary pull in to the side as soon as possible in order to allow vehicles following him to overtake.
"減速" 指的就是 refrain from accelerating 避免去加速


當前車的前方有"內側車道"和"中線車道"二條車道, 可以選擇 , 依照公約必須往"車行道(Carriageway)之邊沿(edge)"的那條車道 靠邊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十條 在車行道上之位置
每一車輛之駕駛人應於情況許可範圍內使其車輛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之邊沿


這就是行車儘量靠右的條文
"位置"一定要往右靠, 必須移動到中線車道上,若外側車道無車,必須往外側車道靠邊
(1)而前車選擇靠右, 行駛在"中線車道",沒有擠進"內側車道", 代表前車已經"靠邊",表示"允讓"
(2)如果前車正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表示前車已經準備讓出內車道, 準備駛入原行路線, 表示允讓了。

依法 行至安全距離55m後,就喪失路權了 ! 法規要求駛入原行路線, 離開這條繞道(超車道)

讓這個繞道bypass回歸法律的規定! , 進去必定會出來, 才不會增加車輛密度, 才能維持在LOS A,B,C ,F自由車流。
是不可能發生 "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這種事! 早就超出法規路權範圍的55m了!
您能有55m的『超車道 』能110km行駛, 當然是前面的車沒有佔用讓出來才有的, 因此, 任何車或人使用後必定要讓出來?
"路權"是有範圍的
來自 101條 的規定 , 行至安全距離(55m)後,就喪失路權了 ! 法規要求駛入原行路線, 離開這條繞道(超車道)
超車是超路權範圍55m內, 右邊車道上的車! 不是對1km外的車也有路權? B 車 沒有對 A車 及 1車 超車的路權 ! 這超出法律授權了!
因為 101 條 要求 行至安全距離(55m)後,駛入原行路線,

每台車只分配到 55m 長的車道能夠使用於"超車"! 這是一條繞道 ! bypass !
行駛到超過 55m(路權範圍)之外就喪失路權了, 法規要求離開 ! 不能持續佔用 !

有路隊長就形成車群, 這就是"車流佇列", F自由車流就降等為 S-stable同步車流
超完車就離開, 超車道才能維持為 F 車流, 後車才有行車的車距
當所有車都擠在一起/擠在某一路段, 形成一個個車群, 車群之間卻無車? 形成道路空間的浪費
路隊長當然就是"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此即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33條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前因) , (導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後果)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法律效果)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
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高管規則 8-1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法諺 『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法律明示其一(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排除其它"(速限非為路權) 』,未被指定為其車道之使用, 屬於 無設置者的8-1-3但書,排除"其車道之使用"授權!
我國從無任何交通標誌寫了但書內容(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非法規8-1所指定之"其車道之使用" ! 無使用授權! 非為車道使用授權
超車取得法律授予之路權 ,使用車道之權利!, 超車, 法律收回路權 , 喪失路權
8-1明文是區分了路權( 車道使用)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8-1-3本文 , 區分開了 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8-1-3但書) 非為路權!
這是什麼 ? 是車速限制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85
最高速限標誌「限5」,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高行車時速之限制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標誌下方是不是有 附牌 說明所設定的車種 (總重20噸以上大貨車) 及 (其它車種)
8-1-3但書得前半句(條件)是不是同樣也設定有車種為 "小型車 "
主語小型車 和 駕駛人無關 , 因為是設定那一款車種的速限 !但書的前半句條件當中因此不可能解釋為什麼用路人/駕駛人?
但書當中明明沒有用路人駕駛人?
法諺 『法律明示其一, 排除其它" 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意指法律條文明確列舉某事項時,通常就意味了排除未列舉的類似事項,是解釋法律用語和範圍時的常見原則 。
明示其一為「小型車」『最高速限』
法諺「省略規定之事項應認為有意省略」(Casus omissus proomisso habendos est)未被法律條文明確列舉之事項 , 即非法律效力所含括 。
是如何 由 小型車 變出 法條沒有的 用路人/駕駛人?

法律效果 後方這一句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和標誌一樣明文有"最高速限"
後一句(法律效果)沒有主詞 ? 沒有賓語 ? 沒有受詞 , 得以限制 何種速限 於內側車道 ! 和『速限標誌』一樣!這是無條件" 遵守義務" !
8-1-3但書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 F自由車流有55m車距,為F自由車流LOS A,B,C)之狀況下(條件),得以(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限5標誌,行車時速之限制)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律效果)
得以 通常表示 『裁量權』 , 同時也表示存在有 「得不」 !(「得不」得不以高管規則5 最低速限60 - 最高速限110 行駛 )
誰有 『裁量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有裁量權的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最高速限" !
駕駛人被法律規定了什麼 ? 應遵守"最高速限"這項限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 : 駕駛人駕駛車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

違反
高管規則 8-1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違反8-1-3本文
無路權侵入內側車道
適用 33-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違反8-1-3但書 最高速限(限5標誌,行車時速之限制)行駛於內側車道。未依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及違反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原本適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沒寫 低於規定之 最高速限?
違反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壓縮車距去開快車 ? 明明無55m車距硬要擠進內側車道 以110km 行駛 ?
適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bbboywind

你重複的東西,我每一條都跟你講過了,不面對的是你自己。我就說你就好好說白話文,好好針對每一個議題來討論,不要東跳西跳好好面對,這些我都會回應你。但這種亂丟一堆答非所問的論文,我就不會理你。就這麼簡單。

2026-01-15 18:42
bbboywind

跳針的東西就別再講了,無聊死了。有點程度點不要像某人一樣。一直在樑上跳跳跳針。

2026-01-15 18:43
herblee wrote:
法規白紙黑字 超車...(恕刪)


都說了"麻煩請你停止這種不斷發明新名詞來混淆視聽的行為,請你還給01論壇一個乾淨的版面跟健康的討論生態" ,herblee你是辦不到還是看不到?

你整天在網路上說:"全世界都不懂法,只有你herblee才懂",到底能幹嘛?


想了解法規的小夥伴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142樓,想了解herblee在玩啥的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70樓
nerdwannabe wrote:
「我是法律」或「正義使者」的心態...(恕刪)



覺得前面違法當然找警方執法

叫警察來叫做「我是法律」或「正義使者」???
叫警察來是他才有執法權
還是心虛不敢叫???

突然想到以前重機還不普及,路上很多重機騎士都會互相打招呼的年代
我停汽車格就有好幾次有汽車駕駛跑過來和我揮停車位
和他講法規就是規定重機停汽車格,停機車格我要被開罰單,他還在那邊揮
我只要說"叫警察來",對方就摸摸鼻子走人

後車拼命要求前車讓位,又不敢叫警察執法,大概就是這類人

別人是依法享受自己的權益
通常是想剝奪他人合法權益給自己方便才怕有執法權的過來

還道德水準是別人怎看我的??
看我的那個人先有達到道德底線再說吧
bbboywind

推"想剝奪他人合法權益給自己方便才怕有執法權的過來"

2026-01-15 10:28
bbboywind wrote:


就是你的物理差!
當我最高速限行駛時,依照基本物理來說,比我快的就是超速,
我有權為了安全不需要改變車道給沒有路權的疑似超速者。

如果我自己不能判定我自己的速度,
如果我也不能用自己的速度去判定別人的速度,
那我也就無法判定別人比我快。
這就是基本物理跟邏輯。
但你就是個沒邏輯的人所以你根本不懂,連個基本都沒有。


好喔, 以上發言就是很標準的
4. 「我是法律」或「正義使者」的心態
許多堅持佔用內側車道的駕駛人,特別是當他們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例如 110 km/h)行駛時,可能抱持以下心態:

阻止違法行為: 由於他們知道後方逼近的車輛很可能是為了超速(超過最高速限)通過,他們會認為自己是在執行一項「準執法」任務,阻止後方駕駛人違規。
潛台詞: 「我開在最高限速,我遵守規定,你比我快就是違規。我擋著你,是為大家的安全好,我正在替警察做工。」

道德制高點: 這種心態讓他們感覺自己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他們將自己視為有責任維護交通秩序的人,而後方的快速車輛則被視為不負責任的威脅者。

不讓道是懲罰: 讓道對他們來說不僅是放棄自己的舒適區(如前面所說的「控制感」和「安全感」),更是一種對後方違規者的默許。因此,堅持不讓道變成了他們對試圖針對”超速者”的無聲懲罰。


然後完全忽視了輪胎磨損所產生的誤差, 快樂表, 儀器設備的誤差. 只因為 "我自認" 有開到最高速限 我就可以無限占用內側超車道, 後面比我快, 就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誰賦予你認定其他人有超速阿? 警察都還需要透過認證的儀器設備才可以認定車子超速, 你是有開天眼喔?


bbboywind wrote:
nerdwannabe wrote:
後車比你快 ---> 後車會持續在你的照後鏡變大, 持續接近你

前提是我已經最高速限了,所以後車在我的視角中已超速。


果然就是 我自認開到最高速了, 後面比我快的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的心態

bbboywind wrote:
如果我讓他,那就是我在我已認知為對方違規的情況下,助長他人違規,這就不道德。
所以為了安全為了道德不應該讓道。
(我基本是不別人這樣講話的,但是跟你這種道德存疑的人來說,我的話也就要這樣沒禮貌的說。)


如上所提到的 這完美解釋你的心態
道德制高點: 這種心態讓他們感覺自己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他們將自己視為有責任維護交通秩序的人,而後方的快速車輛則被視為不負責任的威脅者。


bbboywind wrote:
你扯車內後視鏡幹嘛?又要改口嗎?你已經改三次了又要改第四次?
你當初就是說左右後視鏡也要看,你就說3-5s每個後視鏡都要掃,
然後一開始還逼我要用後視鏡注視你30秒,你是很缺人關注是不是要用這種方式逼人家看你。
你真的會開車嗎?前車花30秒看你,前方路況還要不要看?
事後才改口說每五秒看一次。

然後為什麼我說你要求別人每五看一次,因為你說五秒前的距離你無法分辨嗎?
你要分辨五秒前的東西是不是一樣,是不是要先做到,
第0秒看第一次,第5秒再看一次,這樣才能知道這5秒鐘變換了甚麼?
如果:
第0秒看第一次,第30秒再看一次,你根本不能知道5秒前的變化。
所以你必須做到
第0秒看第一次,第5秒再看一次,第10秒再看一次,以此類推,
而這樣不就是每5秒看一次嗎?
每次都要寫成幼稚園文才看得懂嗎?中文學好再來很難嗎?

就說你連基本都不會,物理不行,邏輯不行,數學也不行,連中文都不行。
我真要是你,我根本沒臉在出聲。
真的是弱的讓人連回文都懶得回,但你就是很噁心的到處散播謠言。



你不但開車能力差 連中文理解能力也差 還不停的造謠把我沒說的事情塞進我嘴裡勒. 我哪邊說要看鏡子30秒?

說真的, 你改搭大眾運輸對你還有其他用路人都是比較好的選擇 真的不要在路上害人害己. 依照你的說得 你無法關注到後車是否比你快, 表示你根本沒有在關注車輛周遭的動態. 你就是個上路後就把自己卡在超車道 不用腦子開車的駕駛, 不管後方車流是否已經堵塞, 不管有多少車為了超越你而採取不安全的右側超車. 你只在乎你可以爽爽開 然後 仇視後方提醒你離開超車道的駕駛, 因為她妨礙你無腦開的爽

bbboywind wrote:
然後你也別說甚麼安全建議,你就是不敢回答我,照你的說法,你北高走一次脖子會不會扭傷。
你所謂的安全建議我根本很難相信,因為誰知道你找的資料是不是又是斷章取義、亂七八糟找來的。
這還不打緊,還要亂七八糟的解釋跟原本內容不一定相符。
已經打臉你的資料好幾次了。


你假裝看不見的是甚麼? 看到資料打妳臉讓你太痛苦了? 知道你就是個不合格的駕駛讓你太痛苦無法面對?

安全的駕駛方式全世界都一樣, 我提了英文 還有出自於公路局駕駛人手冊的資料給你看, 打妳臉 臉都腫到看布見 只好說資料是亂七八糟喔?! 人哩, 知道哪裡不足 才能夠改善跟提升 像你這樣被人打臉了就不知錯選擇繼續凹到底的 大概一輩子就是當個 不會關注車輛周遭動態, 不安全, 而且會不停造成他人困擾的駕駛喽






看左右, 看前後 四周 不用看鏡子 可以看到後面? 可以看到四周? 這樣基本的安全駕駛邏輯還當作是謬論?



bbboywind wrote:
你只轉眼求不轉頭就可以看到左右後視鏡?難怪一直有人說A柱擋到了看不到。
就說我真懷疑你根本沒在開車。


我哪邊說看左右鏡子就好? 你車上沒有中間的照後鏡? 不知道車子有個中間的照後鏡來看正後方的車輛?


還是你都拿這個鏡子照自己 照後面的乘客? 或是你從來就不會去看車子的三面鏡子?!

bbboywind wrote:
你還敢再提GIF的圖,就說你連基本的研究討論的方法都沒有都不懂。
我已經列舉了所有的可能性,但你根本看不懂,還要忽略他。

所有可能性都列給你了,被電得提無完膚還好意思再提。
裝作沒看到裝做看不懂就可以一再亂說?


GIF 就是一張整天打妳臉的圖片喔, GIF 很完美說明了 不要占用內側超車道 巡航靠外側, 只利用內側超車道進行超車. 這樣利己又利人的行為不好?

bbboywind wrote:
基本上呢!你這樣的行為你根本沒資格談道德。
自私沒道德的人沒資格談道德。


中華民國公路局發行的駕駛人手冊


誰在講道德阿, 整天為了私慾占用內側超車道的人 在說要求他不要擋路的人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都是沒有道德的人. 這是今天看到最好笑的笑話喽

bbboywind wrote:
PS. 重看227樓,才發現,有關你最愛的、打你臉的GIF圖,我說灰車明明有安全距離卻不沒靠右,證明你的論述根本是錯的,這件事你一個子也不敢回。自己被自己的圖打臉也不是第一次了啊!別在意咩。


果然你最愛斷章取義, 混淆視聽哩

我標榜的都是
內車道為超車道 只利用超車道進行超車 直到 "無車可超" 以及右側有安全空間 就離開超車道

我前面都說啦, 有要超車就繼續超阿, 直到無車可超 右邊有安全空間再離開

你怎麼扭曲說法 "右邊有安全空間就離開" 勒?

怎麼把 "直到無車可超" 的前提隱匿不提勒?

很好奇為何你要不停的曲解他人的話 來捍衛占用內側超車道行為勒?

大家都很清楚啦 不外乎就是你的私慾 因為不想費腦力 持續觀察車身周遭的動態, 只想卡在內車道無腦順順開, 讓自己開的輕鬆愉快罷了

至於有沒有影響到其他人, 完全不是你的焦點 這就是日本人講的 迷惑行為阿
bbboywind

有能力就回答問題,不是做人身攻擊,回答不了就乖乖閉嘴旁邊站著吧!

2026-01-19 14:50
nerdwannabe
nerdwannabe 樓主

沒能力隨時關注車輛周遭的動態的話 就趕快把駕照燒了吧 對你跟其他用路人都是最好的選擇

2026-01-19 14:53
herblee wrote:
法規白紙黑字
超車的定義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維也納道交公約11條:避免加


說真的, 這些內線路塞為了捍衛他們可以持續占用內側超車道的權益 可謂是無所不用其極阿

不停的散佈錯誤言論, 不停的擾亂試圖宣導正確駕駛方式的文章 也不停的洗版不利於他們私慾的樓
都很意外他們不停的在監控此版 隨時進行反駁 汙衊 洗版哩

還很綠茶的說 宣導正確駕駛行為 (不占用內側超車道) 是洗版行為

想想他們的人生就是不停的在捍衛他們的私慾 到底有多少時間是用在貢獻社會上勒

真是好笑阿

nerdwannabe
nerdwannabe 樓主

看到內線路塞為了他們佔用內車道的私慾 不停的在洗版 就知道打到他們的痛處了. 需要更多人知道他們自私的行為造成多少的塞車, 至多少用路人於危險 大家一起來唾棄這樣的自私仔

2026-01-19 14:54
bbboywind

我相信看了這麼多的論述,能看到這裡的人都知道,樓主是個多麼「高尚」的人,為了高尚的理念不惜在這裡一直討人厭的跳針和不惜降低人格不斷造謠。而不是有意義的給予反駁辯論。

2026-01-19 15:05
CcCManCcC wrote:
覺得前面違法當然找警方執法

叫警察來叫做「我是法律」或「正義使者」???
叫警察來是他才有執法權
還是心虛不敢叫???

突然想到以前重機還不普及,路上很多重機騎士都會互相打招呼的年代
我停汽車格就有好幾次有汽車駕駛跑過來和我揮停車位
和他講法規就是規定重機停汽車格,停機車格我要被開罰單,他還在那邊揮
我只要說"叫警察來",對方就摸摸鼻子走人

後車拼命要求前車讓位,又不敢叫警察執法,大概就是這類人

別人是依法享受自己的權益
通常是想剝奪他人合法權益給自己方便才怕有執法權的過來

還道德水準是別人怎看我的??
看我的那個人先有達到道德底線再說吧



你可以選擇做一個 守法但不會造成他人困擾的人 不會危害他人安危的人

但是你卻要選擇 一條 造成他人困擾 危害他人安危的人

你的道德水準我們都看見了

如同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發行的駕駛人手冊提到的



是甚麼原因要你堅持占用內側超車道? 為何堅持要做個造成他人困擾的人?
herblee

Black Ocean 而且超車道供超車輪替使用,非但不會淨空出一條無車車道,該車道的流量是高於不超車的行車道達1.5倍, 因為輪替翻桌率增加,是使用的車會變更多! 更有效率且保持整體車行道的通暢

2026-01-15 19:58
herblee

Black Ocean 是的,您所說《不塞車的時候一定都是內側淨空》了解意思應該是,車不多只有二個車道的車流量, 國外行車靠右就不會去佔用第三條車道,如果車多到超出二條車道的容量,自然會去使用超車道

2026-01-15 20:06
nerdwannabe wrote:
你可以選擇做一個 守...(恕刪)


你沒看到你圈起來的前面有註明"慢速車"
"慢速車"在法條上有其定義,不是你覺得他慢他就慢

東西要看詳細
不然像法條,看漏眼上法院很容易吃鱉的
不是看你覺得想要看的字眼就好,公家機關條文,光是一個文字差異,解釋就完全不同
法條甚至是一條拉一條,所以要詳讀好幾個法條進行彙整

像我自己要開快時肯定是自己找機會和方式超車,而不是成天在網路上要求人家合法用車的讓位置


講法是講不過的
講理也解不過的
講道德更講不過了
畢竟人家已經站在道德的底線上
先要問問自己有沒有摸到底線,甚至超越底線,這樣講道德才有說服力
CcCManCcC

那後面想超車的都幻想前方沒到最高速限?叫後車去報警又不願意??後車如果覺得對方干擾自己,應該主動先提出異議報警吧,難道前車開自己的還要罪己昭?

2026-01-15 17:15
nerdwannabe
nerdwannabe 樓主

果然都是自我認證開到最高速 就毫無羞恥的佔用超車道阿 這道理我懂! 你的道德水準大家都看見了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6-01-1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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