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寶 wrote:還是改變不了酒駕的事實保險公司不會理賠@@(恕刪) 應該不一定,如果駕駛有保酒駕險就可以了。當然這案子不會要保險理賠,用訴訟的吧。也要讓騎士有點警惕,一個小火鍋店老闆就大上天,看了可笑。前面網友說GTR是2011年的.....@@
汽車男:酒駕、過失傷害(就機車男說的)機車男:沒打方向燈、毀損、公然悔辱另外、搶人手機算什麼罪?----------------方向燈 :行政罰毀損 :有故意 會成立,最重兩年以下搶手機 :看是要告搶奪還是強制,如果搶奪成立就重囉,去牢裡慢慢蹲公然侮辱:看法官心證------二 、搶奪:刑法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乘人不備或來不及抗拒而以腕力奪取,可能是一種暴力手段,但必須未達不能抗拒之程度。三 、強盜:刑法第328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強迫、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即任何一切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式, 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
pippenyen wrote:前面網友說GTR是2011年的.....@@ 會買R35來改的 都不會買全新的 外匯進來的很便宜R35買得起不難 重點是難養...所以很少看到有車主 出入都用R35代步....
大家討論很熱烈 可是有沒有觀察到問題不在汽車車主酒駕 而是車主被騎士嚇到了!怕騎士有黑道背景 事後繼續騷擾根本不敢訴訟 應該會認賠了事 息事寧人騎士自己的影片就是證據 還能囂張這麼多年可能白道背景也很硬 黑白通吃 檢警不作為我覺得騎士應該不會被告 律師無用武之地繼續囂張沒問題而且囂張不犯法 屬個人自由
pcian wrote:大家討論很熱烈 可是有沒有觀察到問題不在汽車車主酒駕 而是車主被騎士嚇到了!怕騎士有黑道背景 事後繼續騷擾根本不敢訴訟 應該會認賠了事 息事寧人騎士自己的影片就是證據 還能囂張這麼多年可能白道背景也很硬 黑白通吃 檢警不作為我覺得騎士應該不會被告 律師無用武之地繼續囂張沒問題而且囂張不犯法 屬個人自由 搶手機 這個不管強制或是搶奪都是公訴罪看檢察官要不要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