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奕兒612 wrote:kenjantw wrote:這你又說錯了,撞到當然要負責!但是路口沒車道,你愛左切、又切都可以,保證不會被用"變換車道"開罰。但樓主被開罰應該是超車未使用方向燈,你可以參考這篇宣導新聞要負啥責?有違規嗎? 沒違規不代表沒有疏失,撞到當然要賠,海神戰軍卡就是最好的判例。不管你喜歡或不喜歡,軍卡的開法就是被認定是直行車,所以海神肇責佔8成。
kenjantw wrote:沒違規不代表沒有疏失,撞到當然要賠,海神戰軍卡就是最好的判例。不管你喜歡或不喜歡,軍卡的開法就是被認定是直行車,所以海神肇責佔8成。 噗..誰認定?還沒醒啊?215樓內線直行接外線也叫直行車?
劉奕兒612 wrote:kenjantw wrote:你連這個都沒法分辨可以考慮去做一下智力檢測。連小朋友都知道轉彎車道不打方向盤會撞山,直行車道不會。(你可千萬不要聰明到真的去試阿!撞到不干我的事喔)所以樓主照片中轉彎車道的T車跟L車都撞山了?軍車就是你口中的轉彎車道不打方向盤去撞馬車啊 續接內線直行車道就不會你到現在還搞不懂啊? 海神肇責佔八成,事實就是這樣。如果海神打方向燈,左切時有注意左側車輛也不會撞到,開車在路上怎麼能假設別人都會讓道給你呢。你覺得軍卡的開法是錯的,但卻翻不出法規來佐證他的開法有誤,也許是法規訂得不夠週全,但現實就是如此不是嗎。
劉奕兒612 wrote:kenjantw wrote:執法單位認定的阿,有(恕刪)當然有問題 哪邊有車道縮減?再來肇責判定有法律效力的只有車鑑會和法官接受新聞採訪的口頭表述能代表啥?更不用說連初判表都沒看到... 跟車道縮不縮減一點都沒關係,軍卡的開法就是被認定為直行車。等你找到能推翻新聞表述的證據再來說吧,不然它就是一個執法認定標準。
kenjantw wrote:跟車道縮不縮減一點都沒關係,軍卡的開法就是被認定為直行車。等你找到能推翻新聞表述的證據再來說吧,不然它就是一個執法認定標準。 沒關係?新聞中那個警察就說是車道縮減...車道縮減論早就被推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