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1329 wrote:本來就有實名制,只是不能讓你知道是誰檢舉的,就算你知道是誰檢舉,你想怎麼做?殺人放火還是打死他呢? 我知道有實名制阿,問題是罰單上沒寫你也不知道,那跟沒有還不是一樣知道是誰我也不會怎麼樣阿,不要動不動就殺人放火打死人台灣的教育可沒這樣教我們,難道警察開你單你就要幹掉他嗎?
mark1329 wrote:本來就有實名制,只是不能讓你知道是誰檢舉的,就算你知道是誰檢舉,你想怎麼做?殺人放火還是打死他呢? 我知道有實名制阿,問題是罰單上沒寫你也不知道,那跟沒有還不是一樣知道是誰我也不會怎麼樣阿,不要動不動就殺人放火打死人台灣的教育可沒這樣教我們,難道警察開你單你就要幹掉他嗎?
有沒有選項部分贊成, 但罰單金額請改為現行三倍以上如果不重罰你的檢舉根本不會有效果尤其是那些經常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違規逆向, 跨越雙黃線....雙黃線迴轉外側直接無敵大迴轉.....這些根本直接殺人的違規要直接罰現行三倍以上罰金不然你讓民眾一直檢舉又罰的不痛不癢的金額只是罰單數量一直創新高警察事情做不完但是違規完全不會降低
clhung0 wrote:clhung0 2020-05-25 9:43 231樓標準的標題殺人法,違規達人只會違規一次嗎? 就我自己這幾年檢舉的歷史案件.同一位.又發生2次違規行為的人..真的少之又少題外話....一個騎車不戴安全帽.或者闖紅燈者...難道他不知道自己行為是錯的....勸導勒......他就是故意的你還去勸導他......頭殼壞去那種人心態就是把警察看"雖小".....一路騎車不戴安全帽....就是當你沒警察像這種人心態你還給他一面免死金牌.....有理嘛?
政府真的是有病,一方面實施區間測速來抓違規,一方面放縱違規的人結果超速造成的車禍才多少,被放縱的人造成的危脅是一半以上左轉靠左、右轉靠右這麼簡單可以降低車禍傷亡方法的也不研議做做看,日本不是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了嗎,每次考察到底考到哪裡去?收了違規規費也不拿去改善交通,交通部到底在幹嘛?每次發生車禍就只會在該路段限縮車速、畫禁行機車,這次疫情都可以那麼重視,車禍可是撞了就沒命了卻一直縱容。
很棒阿樂觀其成雖然本人幾乎沒被檢舉過但還是覺得吃飽太閒的人很無聊這不是放縱違規!而是檢舉達人不要好像一付自己都不會犯錯的樣子!然後在那邊裝正義真心希望之前那種故意開很慢的油電車拉~引誘別人違規在檢舉的人都可以去給狗x非常開心這個法條讚啦
RICK wrote:已有立委開始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恕刪) 路上所有車輛駕駛都學過哪些是違規。所以被檢舉成立表示是該車的使用人有意識的選擇不遵守法規。知道會犯法卻依舊選擇犯法,就該準備付出犯法的代價,竟然還立法規定第一次只能勸導?諷刺一點的說,乾脆所有小偷,強盜或殺人犯,第一次犯行也都應該讓他們有一次勸導機會好了?!?!這類提案就是「鄉愿」!真該把提案立委或投同意票的民代淘汰掉,自己都不尊重法律的意義和尊嚴,就只想當濫好人或者收割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