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的觀念一樣,這種叫做提早叫後車啟動煞車,但我認為這是第一段,還有第二段,就是出口排隊時跟前車保留至少一半的車身距離,以便緊急切出,就算被撞到至少只是車體外部損傷,而非車體嚴重潰縮 hsupw wrote:下交流道時,我都會先(恕刪)
chang.d1210 wrote: 看起來後方遊覽車...(恕刪) 為何沒煞車啊 職業駕駛如果有人座上這台遊覽車車不是都倒霉!這應該用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辦了應該重判重罰!請網友關注該法官或檢察官有無輕判情形啊!交通部要重新審核 大車駕駛職照!開一台可以殺人炸彈到處跑!Rip
mark1329 wrote:根本是遊覽車司機的錯(恕刪) 這當然要說,政府當然有錯法規"太鬆",不管是開罰駕駛,或對公司是否有超時讓員工工作有時看看一些國家的介紹,人家嚴格的法規駕駛是怕得要死,安全開得要死,一個不小心飯碗就沒了,不然就是公司賠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