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CHIENWEN wrote:哈哈.真的把私德的...(恕刪) NO~抱歉!檢舉違規沒有刮鬍子理論,更沒有法律上面的毒果樹實理論!硬要說的話,比較像逮捕現行犯!任何人,都能檢舉你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事項.只要他有證據!這就是法律,不是你個人的觀感問題!
劣根性問題,台灣很多人心智跟小朋友沒啥兩樣,用講的是講不聽的,非得要鞭子打(痛到)才知道那些事不能做,法規是來鞭策市民守法的,但很可惜的台灣法律是拿來"便民"的。。。開放檢舉,由全民一起監督,沒啥不好的
我個人認為私德不好的人要檢舉.低調點他們爽就好是無所謂反正對交通有幫助.ok的但一天到晚在那邊po業績.說自己做了多少善事的人.然後自己也違規的人就好像一個半年不洗澡不換衣服的人去搭飛機發現坐隔壁的人一直放屁本來靜靜地跟空姐知會一下請他們處理就好.大家還會想說至少少了一個臭源但這個人偏偏要在那邊一直搶麥克風廣播.說這個人一直放屁影響到別人這樣誰會讓人更反感呢?這樣解釋有比較接近"白話文"嗎?Daniel Wen wrote:檢舉達人的私德如何...(恕刪)
大家都發達 wrote:.....我小學六年從來沒有被父母接送過,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慢慢變成大家都得去接小孩話說小時候很少家庭有車,其實也沒辦法同時接送兩三個小孩上下學大家都想要開車去接小孩停車問題應該是無解,畢竟哪來那麼多停車位?歐德邁接小孩就可以省很多道路空間了~不過歐德邁也只能載一個 接送小孩算什麼!有些長不大的高中生還在讓家長接送,XD每次經過北投珠海路的薇閣高中,就看到一堆私家車停在路旁等學生下課,就這樣佔據半個車道,造成嚴重大塞車。
Verita1998 wrote:如果路邊停車造成別人要違規跨越雙黃線才能通行,怎麼是合法停車?道路交通規則第112條第9項: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恕刪) 聽你在說咧,看第一張圖,跨越雙黃線的違規車是可以冒著擦撞合法路邊停車那台開過去的。但為了不擦撞,他選擇跨越雙黃線。更小台的smart也可以,但小貨車,大七要過呢?除了"守法"地等路邊停車那台開走外,你要怎麼"合法"通過?違不違法都檢舉魔人定的?無線路邊停車那台你去檢舉看看,他確實妨礙到人,你檢舉得成嗎?
我自己也會檢舉不過不要太誇張的違規我是不會檢舉的1.不併排停車2.違停不得太出來影響安全3.違停不得擋住動線4.不能跨線道轉彎5.不能闖紅燈其他的不影響他人的我都沒差個人很討厭那種自己違規影響他人可以不得別人檢舉他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