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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不是因為你的錯有多嚴重,而是為了....


LIN CHIENWEN wrote:
哈哈.真的把私德的...(恕刪)


NO~抱歉!檢舉違規沒有刮鬍子理論,更沒有法律上面的毒果樹實理論!
硬要說的話,比較像逮捕現行犯!
任何人,都能檢舉你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事項.只要他有證據!
這就是法律,不是你個人的觀感問題!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劣根性問題,台灣很多人心智跟小朋友沒啥兩樣,用講的是講不聽的,非得要鞭子打(痛到)才知道那些事不能做,法規是來鞭策市民守法的,但很可惜的台灣法律是拿來"便民"的。。。開放檢舉,由全民一起監督,沒啥不好的
次郎 wrote:
劣根性問題,台灣很...(恕刪)

前提是這個法規必須是正確無誤的。
我個人認為私德不好的人要檢舉.低調點他們爽就好是無所謂
反正對交通有幫助.ok的
但一天到晚在那邊po業績.說自己做了多少善事的人.然後自己也違規的人
就好像一個半年不洗澡不換衣服的人去搭飛機
發現坐隔壁的人一直放屁
本來靜靜地跟空姐知會一下請他們處理就好.大家還會想說至少少了一個臭源
但這個人偏偏要在那邊一直搶麥克風廣播.說這個人一直放屁影響到別人
這樣誰會讓人更反感呢?
這樣解釋有比較接近"白話文"嗎?
Daniel Wen wrote:
檢舉達人的私德如何...(恕刪)

一台車 wrote:
別跟我說同理心啦
當...(恕刪)


我們婦產科男醫生最會用同理心了
請看上一篇
不再重複
謝謝
Wow_Senior wrote:
NO~抱歉!檢舉違...(恕刪)
你可能是您那第3隻眼看到我說檢舉不好
我是說檢舉就檢舉
沒必要一天到晚po上來假掰
這樣很難懂嗎?


b763033 wrote:
這邏輯是怎麼來的?...(恕刪)
大家都發達 wrote:
.....
我小學六年從來沒有被父母接送過,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慢慢變成大家都得去接小孩
話說小時候很少家庭有車,其實也沒辦法同時接送兩三個小孩上下學

大家都想要開車去接小孩停車問題應該是無解,畢竟哪來那麼多停車位?
歐德邁接小孩就可以省很多道路空間了~不過歐德邁也只能載一個

接送小孩算什麼!
有些長不大的高中生還在讓家長接送,XD
每次經過北投珠海路的薇閣高中,
就看到一堆私家車停在路旁等學生下課,
就這樣佔據半個車道,
造成嚴重大塞車。

Verita1998 wrote:
如果路邊停車造成別人要違規跨越雙黃線才能通行,怎麼是合法停車?

道路交通規則第112條第9項: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恕刪)


聽你在說咧,看第一張圖,跨越雙黃線的違規車是可以冒著擦撞合法路邊停車那台開過去的。
但為了不擦撞,他選擇跨越雙黃線。
更小台的smart也可以,但小貨車,大七要過呢?
除了"守法"地等路邊停車那台開走外,你要怎麼"合法"通過?

違不違法都檢舉魔人定的?
無線路邊停車那台你去檢舉看看,他確實妨礙到人,你檢舉得成嗎?
我自己也會檢舉不過不要太誇張的違規我是不會檢舉的
1.不併排停車
2.違停不得太出來影響安全
3.違停不得擋住動線
4.不能跨線道轉彎
5.不能闖紅燈

其他的不影響他人的我都沒差
個人很討厭那種自己違規影響他人可以不得別人檢舉他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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