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到一個例子,無照的未成年少女,騎機車轉彎撞到停紅綠燈的夫妻,妻腳斷,夫因重傷過世,夫妻只因為機車停超過雙黃線,被告知可能逆向行駛,要負全責,後來妻提告,律師的做法內容不知道,但是最後少女坦承,騎機車看手機。
烈燄赤子 wrote:酒駕、超速、還無照,一堆酸民覺得他都不用負責,調解委員的不公正,結果是他該賠我們的三成肇責5000塊,也被搓掉了,他酒駕、無照、超速,最後只因為他是直行車,爽拿5萬,我們還要18000的維修費自己糊牛屎?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沒錯,但直行車並不能無限大,現在的很多案例,都仗著自己是直行車,便獅子大開口,這本來就不合理直行車不讓轉彎車,是違規,所以要負肇事責任酒駕,無照,也是違規,為何不用計入肇事責任裡?酒駕、無照,不就代表,沒有在路上正常行駛的能力嗎?不要跟我說甚麼7:3,結論就是樓主賠五萬,對方不用賠,合理嗎?可是這就是現在社會的認知,看調解委員會的處理就知道了
Rally Bear wrote:一個不具備駕駛資格的違法用路人上路卻與合法上路的用路人有一樣的權利難怪酒駕與無照不會終止啊! 講得真好!!!這件如果上法院,還很難說呢?一堆人只單純用路權來討論,會不會太狹隘如果上法院,法官還是可以參考{無照}及{酒駕}及{超速}是否與發生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來判斷雙方的責任再說一次,交通事故的責任釐清,根本不是只有看路權這麼簡單一推人根本搞不清楚,舉個簡單的例子,綠燈直行,撞到一個闖紅燈也直行的人,對方都還不一定是全部責任
能和解就快,五萬真的還好,避免夜長夢多看紀錄器就很明顯轉過不去了,機車的速度實際上都比目測還要快這種路口,左轉後請養成補油門快速離開主要道路的習慣,打橫後放慢速度,不覺得危險嗎?開車的觀念有待改進,花錢買經驗吧
其實台灣就是鬼島,大家不願意承認跟相信自己住在鬼島上,在國外無照駕駛跟酒後駕車都是要抓去關的,台灣做不到有一大部分原因是因為監獄現在人滿為患,哪有空間再抓這些人進去關,監獄早已人滿為患,去年還有立委提案要讓受刑人服滿1/3刑期就假釋,這不是鬼島什麼才是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