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oxyribose wrote:
法律是道德最低底限
修法的目的在於與時具進符合現況
如果一開始機車走內車道就不會有危險
那當初又為何要讓內車道禁行機車?
...(恕刪)
這一段就可以直接打你的臉了,
你是否有辦法證明30年前實施禁行機車前後的機車肇事率是上升或是下降?
如果我現在跟你說,官員親口證實當初並沒有做這個統計的時候,
你該如何相信實施禁行機車是為了安全?
反而是現在廢除禁行機車後機車肇事率下降了,
這違反你說的設立規則就是為了避免事故發生危險,那怎麼可以改呢?
簡單問你一句,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的危險是什麼?
你還是soso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