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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yamaha0204 wrote: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 在台灣的交通法規,閃黃燈 跟 閃紅燈 的路權


閃黃燈只要減速即可,樓主有符合
但對方閃紅燈在路口要完全停止才能再行
樓主不用擔心,依影片來看是他撞你,而你也沒有未注意前方路況的情形(因為你前方是與你同直線的機車),而你前方並未撞到人,肇事機車是從你側邊撞上你的,所以由他去告.
最後你不會有事的,反倒是他要賠你車損的部份
請問樓主,警察的初判,有看完您的行車記錄器影片嗎?
還是直接看完現場就寫了?

吳小胖1229 wrote:
看到初判難怪現在禁...(恕刪)

警察誰想做你們初判,最好紀錄完你們自己處理,沒人想擔這屎缺,一堆無腦的
台灣就是被撞又被告
反正保險會處理
就委託他們專業處理就好了

用保險修好車
繼續快樂生活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恕刪)


到時候肇責鑑定出來
如果樓主0責
麻煩出險修車讓保險公司跟對方要喔
這種用路不看路然後撞人還要以行逼民的根本呵呵
他現在什麼嘴臉
到時候0責記得討回來
感覺上
台灣一些事情攤在陽光下
就很慘很難看

法院陪審團制度,台灣遲遲未導入
就是擔心攤出來在陽光下嗎?
nanoitx wrote:
閃黃燈只要減速即可,樓主有符合
但對方閃紅燈在路口要完全停止才能再行



大大的眼力真好

我剛才再回去多看一下影片

樓主的路段是閃"黃燈",也明顯減速再行
而另一條路仔細看,在閃"紅燈"
紅燈必須"停止"再行
單純用這一點來看,對方不減速停下來,還高速通過
真的是超級三寶的

繼續支持樓主,燈號這一點也很重要,還好有行車記錄器



vivic224 wrote:
大大的眼力真好


我這兩句話完全是COPY上面某網友的內容喔~~~

討論串太長,沒人有時間從第一頁慢慢的看完吧~~ 直接看比較有人歸納出來的重點或是小小結論比較快~~~

阿東721 wrote:
請問樓主,警察的初...(恕刪)


車禍隔天有提供行車紀錄器與路口監視器唷!! 所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判"未注意車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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