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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tony046074 wrote:
昨天才看到的移動式...(恕刪)

等你年紀大就知道了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lml640707 wrote:
等你年紀大就知道了...(恕刪)


年紀有屁關係阿~

那個老人從頭到尾都是紅燈狀態直接走過去...

如果是綠燈走到一半變紅燈,那才要體諒。


如果你老了也是這樣,我一定送你喇叭,反正老了耳朵也聽不太到。
好奇怪?
為什麼要遵守紅燈停綠燈行?交通法規是嗎?
那行人在於行人穿越道時所賦予的路權不也是交通法規嗎?

遵守交通法規第一條,難道就不需要遵守第2條.第3條其他條了嗎?
到底是不遵守?還是搞不懂?

關鍵在人是不是在行人穿越道,跟穿越分隔島大有不同,是不是有人以為一樣混為一談
但可以看得出來有些人一付得理不饒人的姿態
這讓我想到以前常有人說句玩笑話在路上被撞,死都要爬到斑馬線上就算手摸到也行,現在我懂了~😂😂
rexone777 wrote:
沒錯,若行人在斑馬線...(恕刪)
很多人引用歐美案陳述: 在歐美斑馬線上行人有絕對路權

歐洲我不清楚

但在美國這不是完全正確的

有號誌管制的行人穿越道

行人還是要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違法(闖紅燈)穿越斑馬線而發生事故

行人是要承擔責任的(at fault, liable for an accident)

引用


A pedestrian can become liable for an accident ...

Crossing a crosswalk when the crosswalk signal says to not cross.


walking on a red light is unlawful

在美國經常可以看到行人死亡車禍(像107樓所舉的例子)

事故判訂為 pedestrian error 汽車駕駛人不需負刑事責任 (the driver will not be charged)

在少數幾個行Contributory Negligence法的州

對汽車駕駛人民事訴訟根本無法成立
You lead, follow or get out of the way.
臺灣的法律知識也是被這些龍給玩爛了

mayasky wrote:
上次去日本,他們汽...(恕刪)


十幾年前去關島玩
也是在路口等紅綠燈
腳走下人行道站在路邊水溝蓋位置
竟然所有車都停下來
當下愣住不曉得要不要過

pco5 wrote:
https://udn...(恕刪)


我也認為這是恐龍法官的判決!!

看不懂號誌亂走被撞還有的賠償

真是見鬼!!

keypower wrote:
說得很好,但是問題是交通條例是法規不是法律...(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是法規不是法律??
錯!!
道交條例他就是法律!!

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放雷克 wrote:
道交條例他就是法律!!.(恕刪)


但是位階低於"過失致死"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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