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Deng wrote:
不要講一些自相矛盾的話
既然法律不講道德面
那就請問
闖法燈在法律上有錯嗎?
答案是沒錯
既然沒錯是在過失個屁
我覺得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會變成台灣的惡法
主因在原法官根本不懂
法律不該強人所難
(恕刪)
矛盾??
是你不懂法律的審判過程~~
跟你說了也白說~~
你比較適合請公道伯出來~~
Johnny_depp wrote:
別傻了,實際狀況先不管 (不管的意思是,停止線前幾公分看到黃燈? 這後面再談)
有沒有搶黃燈/闖黃燈,法官心證,他開心還是可以判罰應注意未注意,完全合法理啊.
就算沒有搶黃燈,法官心證,他開心還是可以判罰應注意未注意,完全合法理啊.
判決書及法院發言您都沒看歐? 應注意未注意.....
Johnny_depp wrote:請不要看到"應注意未注意"這六個字就拿來大做文章,仔細看看判決書的關鍵點。
誰跟您說這樣就無法判無過失?
法官要判無過失太簡單了,不用應注意未注意的判例也有 (只是不多,台灣離先進法治尚有距離)
Johnny_depp wrote:.........
後面筆錄所回憶描述的狀況,沒受過訓練的人,絕大部分描述的都有落差 (科學實驗證明)
這種案例也太多了,驚嚇後,一般人描述的事實,是片段放大? 還是片段聯想? 還是被暗示? 連當事人都不一定搞得清.
您不懂偶也沒辦法了...
WOWO88 wrote:
台灣市區 地小 車多 路口本來就要小心
傳統的說法就是要減速慢行
尤其是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
就有一堆把外國那套
有路權的 天下無敵 貼的速限 甚麼都不怕
你一定要有能力
任何突發狀況 一定要有能力煞停
停不下來 就是你開太快
不要扯 速限內 有優先路權
沒有用
行人在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有帝王條款
就算是闖紅燈 也是100%你的錯
這次是機車 盧半天
下次是 行人的話
你再看怎麼辦
看到斑馬線 你就要有能力停下來
停不下來 那是你的事
有一天撞到行人
你一輩子就毀了
Arch.Gabriel wrote:
這法條本身立意可以...(恕刪)
iijima_ai wrote:
請不要看到"應注意未注意"這六個字就拿來大做文章,仔細看看判決書的關鍵點。
被告坦承"已經"看到三寶闖紅燈,但是"認定"對方不會通過十字路口......姑且不論被告如果看到三寶闖紅燈的時候,立即踩剎車能不能"避免"這件事故發生;重點在於被告當下"沒有盡力避免"這件事故發生。
搜尋"撞死人 無罪",可以發現這些案例分兩大類
1.違規者突然出現,肇事者連反應的時間都沒有
2.違規者突然出現,肇事者雖有踩剎車,但在沒有超速的情況下煞停距離不足
高雄羊仔 wrote:
問個題外話,有人提到撞擊點跟車輛停止點的距離!
我的疑問是「當壓到人時應該踩煞車嗎?」
差別是有踩煞車被碾的物品(或人)將會被扭轉(變麻花捲)。
不踩煞車就只是被壓過去而已,但會使的撞擊點跟停止點的距離變長。..(恕刪)
雅客山莊 wrote:
一案歸一案!! 若要全部攪在一起~~那就不用上法院用法律來判了!! 叫公道伯出來就好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