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s0525 wrote:
那標準如何判斷?
堵塞的必要條件包含未達最高速限。
hcs0525 wrote:
真實狀況就是有前車未達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車道,
且執法者還給于10公里寬限值,才產生很多人大言不慚
提沒看過10x罰單...
合法速度範圍是必要的,不然一般人根本無法合法使用內線。
hcs0525 wrote:
我尊重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道,但是不削
速限110路段不是以110持續行駛內車道的車輛....
如果你是不屑所有速度不是剛剛好110的人,那所有使用內線的人你都不屑囉?
8924132 wrote:
就算第一台開到120
到最後一台可能剩下90
120如果再碰上90的
算堵塞?
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
如果這台車前後都沒車,或前後55公尺以上,那麼,
"以最高速限……"這條內側車道的用路方式你同意?
我懂你的意思,你是執著在速度的認定標準,
你覺得速度沒人說得準。
所以開110的,可能其實是開100,
開130的,也可以說只開110,反正沒人是準確的,只要沒被警察的測速槍打到,速度隨人開,
對吧!
如果真是如此,要"製造前車堵塞後車",把前車趕出超車道,真的是太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