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宸宇 wrote:汽車行駛在路上不能減速。另外,汽車未完全停止,就當下還沒發生違停的事,所以機車正處在超車的行為既然是超車,那被擋到視線是理所當然的。後果自負。 汽車在道路上無狀況"驟然"減速,是罰6000元以上,的比超速還重不過休旅車只是減速算不算驟然還要釐清
jack0101 wrote:前方路口有車 休旅...(恕刪) 所謂的主因就是當這件事沒有發生能最大減輕車禍的發生轉彎車在路口前有減速再三確認直行道有無車輛才進入路口直行車經過路口無減速逕行超車 撞上已進入路口的轉彎車而違停的休旅車阻礙車流導致直行車輛在看不清楚路口下超車導致轉彎車輛看不清楚路口下轉彎肇事主因很明確是違停的休旅車直行車進入入口未減速也未注意前方車況為次因轉彎車未注意前方車況為次因肇責應該為70:20:10 or 70:15:15
lacuna0517 wrote:肇事主因很明確是違停的休旅車直行車進入入口未減速也未注意前方車況為次因轉彎車未注意前方車況為次因肇責應該為70:20:10 or 70:15:15 連主因 次因都亂入一通懶的再說了
小宸宇 wrote:若是人家沒有違規事實,只因擋到視線,就有因果關係,而被拖出負擔責任那所有的車禍事故皆有第三方可以拉出因果關係不是嗎? 跟各位對話真累!我已經說了先不管法規或法官怎麼認定,就是只談因果關係,你還在扯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