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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用ETC取締超速?

chun777 wrote:
交通部這種行為沒有法...(恕刪)


現況看來區間測速不一定要用到ETC,交通部可以跟遠通買門架上的攝影機訊號(甚至直接要求遠通提供),連線到交通部自己的系統做車牌辨識,完全沒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不要再拿個資法來牽拖了...
時間性的問題,可能不容易解決。

各門架的時間不可能完全對到準。既然對不準,就會有爭議。若有快有慢,就搞笑了。

舉例:台北的九點,和高雄的九點,未必是同時。實際上可能會差一秒。但真正差多少?要考專業的儀器吧。

應該有專家們可以解釋這個原由。
或是目前已有解決方式。
lyi33tw wrote:
時間性的問題,可能不...(恕刪)

我覺得時間不是什麼問題,
例如速限100,誤差值10%,超過110要開罰。
ETC設定為計算出超過120或是130才取締,就算有秒差,標的物時速還是遠大於110。

monteiaro wrote:
如題,為什麼交通部...(恕刪)


為什麼不要用監視器取締違規,這樣就會少很多檢舉魔人,違規魔人也不會氣pupu,不是很好嗎?
lyi33tw wrote:
時間性的問題,可能不...(恕刪)


計算時間不是問題,因為訊號是持續傳回交通部,那麼「起算時間」跟「結算時間」都是在「同一台電腦」,只要該電腦通過校正,那麼計算出來的時間就無需爭議。
人好自私
自己會超速時就不允許科技執法
還一堆人說沒車時趕時間又不影響他人為什麼不能超速
台灣果然不是法治國家....
好比半夜確定都無來車為什麼不能闖紅燈
抓超速跟龜車可以並行(只是用ETC比較不容易,沒法保證路是暢通的...)
不要再想這種違停車都不抓只抓我紅燈右轉
還有那個人也跟著轉為什麼不抓他只抓我(屁孩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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