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100983 wrote:
怎麼不見{得以最高...(恕刪)
吠一下~
國道龜速車有3種 罰單比超速還貴
曾有用路人駛上國道,時速僅有50公里,幾乎是其他車輛的一半,被警方攔查取締,也有女子被告發時,表示是新手上路,不想行駛平面道路與亂竄的機車爭道,才開上高速公路「練車」,還特地行駛內側車道,因為「只要注意右方車況就好」。
也有被取締者在申訴書寫了一大篇故事,指原本在內側車道以規定時速行駛,突有數輛車飆速通過,一時嚇到才放慢到時速84公里,不是故意占用。這些都交由法官裁判。
咪芮哆 wrote:
吠一下~國道龜速車...(恕刪)
只要注意右方車就好,所以有萬分之一的對向車衝過來時,閃都不用閃了,當右方車失控時只能撞上或是越過中央護欄囉~
所以只考量自己,不為他人安全想,只能說被罰也剛好而已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會講故事也要法官相信,既然會害怕就該開在外側,因為飆仔比較不會在在外側車道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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