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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junsport1983 wrote:
明知道有車在旁邊還停...(恕刪)




給您編號 0110,讚啦!

計程車本來就是 路上亂源

職業駕駛卻一點守法知識都沒有!

我也是持續在檢舉 計程車違規!

一群愛違規的職業,請大家都踴躍檢舉!
停VIP位置, 當然要付VIP的價格啦, 低調做功德.
換我來分享,編號 0111+0112+0113,讚啦!










檢舉本來就是一件,合法+快樂+行善 的事情,

可以低調也可以高調,一切合法!

違規者可以 隨便亂停,卻不准民眾拍照,沒有這種事情與法律條文!

除非違規者是大皇帝,

哈哈,偏偏不是,所以馬路上拍照錄影一切合法

大家都可以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編號00017月1...(恕刪)

好奇問一下....
如果是在後方用錄影的方式這樣可以舉發嗎'??
錄影的話,只能舉發"臨時"併排停車
而且有一些分局怕事會不敢開單
像是新北市永和分局
現在板橋海山分局也不敢開,以前都會開的說

walkman72 wrote:
錄影的話,只能舉發"...(恕刪)


從昨天下午
系統的回報出現異常!

本人今天一直與警察單位聯繫

分局承辦人給我的答案:

是那些回覆不舉發 的案件,經警用電腦查詢,確實是有舉發!
(這是警察給我的答案,因為我也看不到警用的電腦)

所以 板橋海山分局 還是會舉發

55條 "臨時" 併排違停的

若是錄影錄到 駕駛離開(下車動作或是正要上車)

就可以用 56條 2400 來告發!(車前狀況務必還是錄下且提供)

或是 錄影 5分鐘(法規是3分鐘,但避免被申訴成功,我都錄五分鐘)

不用定在那 等5分鐘

先錄一次離開,五分後再回來錄一次即可囉!

希望系統回覆功能也早點修復囉!

感謝提供分享!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從昨天下午 系統的回報出現異常! ...(恕刪)


你說像這樣嗎?



donnyjohn0704 wrote:
你說像這樣嗎?


沒錯

就是這樣,全新北市淪陷!

只有說不舉發

沒有任何 處理原因與經過:

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5-06-10 16:53檢舉之案件,
案件編號:W10406101653******,因事實欠缺具體明確,
處理結果如下:
處理情形:
違規事實:
承辦人:***
承辦人電話:****
本郵件是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看來,大家都收到這異常回覆了!
警察朋友,請快快修復囉,感恩!
原來如此,難怪我昨天收了一堆海山分局不舉發的信件
不過永和分局是真的會把行車紀錄器的擋掉,強制要求前方照片




目前只有遇到永和分局會擋
台北市、新北市其他區都可以接受行車紀錄器檢舉"臨時"併排停車
難怪昨天也收到20多封被退回來的
而且還有不同處理者
想說我大多拍停人行道的,應該沒有什麼爭議啊
原來是系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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