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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lordyune wrote:
恩,因為肇事責任鑑定...(恕刪)


這個肇事責任鑑定是完全依據如前面所敘述的結果?很好奇是哪個單位鑑定的,更正確的問是哪份報告

lordyune wrote:
恩,因為肇事責任鑑定...(恕刪)


哇塞....
70萬的醫藥費
這真的是後視鏡撞出來的嗎??

只能說節哀吧!
拘役20天易科罰金
代價真不小

那主因的判決是什麼??

HBO10383 wrote:
去廁所拉一坨吃下去比...(恕刪)


mark 看後續發展,巷子開太快,危險跟著來。

bbddll99 wrote:
哇塞....70萬的...(恕刪)


過失傷害,刑責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所以被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某種程度算是Jack大大所謂的司法一大進步,就如同大部分的鄉民認知傷者為大的觀念往往是行人違規的亂源,有此判例可確定用車族的路權開始獲得重視了

我想討論的是民事對方開出的70萬醫藥費包含看護費在內,如果以10〜30%換算,最多相當於21萬,強制責任險已賠20,再加上刑事過失傷害的1萬罰金,應該是不用再付錢才是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多久,



1.怎麼看,都覺得這篇文章,蠻奇怪的。從開箱文,第一句話,大家都會認為是最近,或者是今天、剛剛才發生的事情。結果從晚上五點到剛剛11點多,就有「筆錄--初步判決」出來了。

2.當然這有可能是「之前」發生的事情,但還是一句話,從晚上5點發文,到剛剛11點多就有實際「初步判決下來」,醫藥費,也不會是6個多小時之內生出來的吧。這,還真的是奇怪啊。

3.如果是要討論路權,何必分兩段,直接在首發文,交代「筆錄--初步判決」內容即可。

4.回到首發文文本,相信10個人之中,會有9個人認為是樓主為主因,結果樓主已公開說明「筆錄--初步判決」結果是「阿婆為主因」,駕駛(車輛)為次因。

之前呼籲樓主拿出guts,將結果更新,給大家知道下。還真的是「給在01這裡的人」,教育與警惕。

奇怪,真奇怪。
你忍耐個一分鐘都忍耐不了,換來的是巨額的賠償費
看到你有這樣的遭遇,我的心裡只有一個字,就是爽啦!

SHCC wrote:
1.怎麼看,都覺得這...(恕刪)


連肇事鑑定結果都出來了,這是台灣史上最速件⋯
最好樓主穿越8米寬的巷道會走斑馬線...
台灣人就是平常自己不會做的事情一但遇上了就會特別強調...
樓主等著賠大錢吧!
淡水河邊的貝殼 wrote:
這個肇事責任鑑定是完全依據如前面所敘述的結果?很好奇是哪個單位鑑定的,更正確的問是哪份報告



如果只是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可以再申請鑑定



真依據樓主的敘述來看 應該同為肇事原因

甚至可能要負50%以上的責任

前提是依據樓主的描述而對方也不要輕易和解




小弟只是路過看戲的鄉民並非什麼專業人士

只想和各位討論一下此案例

但有些人的言論過於偏激 請理性討論


SHCC wrote:
4.回到首發文文本,相信10個人之中,會有9個人認為是樓主為主因,結果樓主已公開說明「筆錄--初步判決」結果是「阿婆為主因」,駕駛(車輛)為次因。

之前呼籲樓主拿出guts,將結果更新,給大家知道下。還真的是「給在01這裡的人」,教育與警惕。





記得去年有個甚麼鋼鋼好的右轉撞到別人車子,那個也是有放行車紀錄器影片和照片,雖然後來也是被戳破

請樓主也放一下行車紀錄器影片或是照片,哪條路也拍一下給大家看看好評理,這裡大家人都很耐斯的,有圖大家也好幫苦主解釋啊,快放照片吧~~~~~

不然就要找上次那位柯博文(?)幫大家神搜一下,沒圖好鬱卒啊~~~~~

肇事責任鑑定po出來給大家聞香也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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