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clark wrote:目前看來,的確是這樣!交通部竟然被地方政府壓著打......天大的笑話~~~...(恕刪) 交通部應即日起廢除, 因為無權也無法管理交通部, 甚至連民間收費公司違反合約的處罰都無法完成!
ponjiayulady wrote:目前找不到合適的所以公告為沒有地點...(恕刪) 與交通部協商期間已經達成共識, 除非交通部自認無法管理高速公路也無權管理高速公路!(交通部所屬各單位與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都有派人參與協商)
看見大家爭執這麼嚴重,剛剛突然有個想法若是法律已經通過,那就開放讓重機上國道阿情況一 經一段期間國道上汽機混合行駛並無讓肇事率快速提升結論 相安無事,皆大歡喜。情況二 經一段時間國道上汽機混合行駛,經常性的出現汽機車車禍並常造成機車駕駛嚴重死傷與汽車駕駛高額賠償與前科負擔結論 引爆嚴重的社會與論攻擊,並產生更嚴苛的法條或是再次禁行等。船到橋頭自然直,政府官員兩邊不討好,那就順其自然阿套句電影裡面的一句話 :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就開放吧!反正就跟進化論一樣,不是嘛! 以上個人想法。
立法院說,給你3+6個月,時間到要公告開放行駛的路段、時段時間到,交通部說:開放的路段是『零號』高速公路,開放的時間是每日『零時』到『零時』ponjiayulady wrote:並沒有不當一回事 『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6 號、國道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米咖 wrote:甚至連民間收費公司違反合約的處罰都無法完成! 合約說,違約要罰款違約了,交通部說罰款金額是:零元,罰得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