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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國道二號 法拉利四兄弟

暗影夜月 wrote:
我承認 如果我被超跑刷卡會蠻爽的...(恕刪)

那你來這邊來對了
這邊很多像你一樣的人

被牛刷就蠻爽的
那如果被你頭像的那個布佳迪威龍刷過去
那不就爽到昇天了(還要配上翻白眼流口水...)

學生不是沒辦法月入幾百萬的
01上有很多神人的親戚朋友都做得到的
20幾歲就年收入6000萬耶
加油喔

tntsamantha wrote:
輕描淡寫???

一堆人在砲佔用內車道??? 還需要我來火上加油???

明明超速就不對,一堆人還講的被刷卡會很爽一樣,不然就是開超跑就是應該超速。

如果有錢就是老大,想做甚麼都可以,那台灣還需要法律嗎??

以後立法權就交給台灣首富就好了,這樣不是大家都很爽,只要努力賺多一點錢,我想殺人放火都可以。

那請問在撞死人的殷少爺和葉少爺難道不是超速撞死人嗎???

在高速公路超速就不會撞死人嗎???

你們要砲樓主佔用內車道我無所謂。

我就是要"戰"你們這些覺得超速無所謂的莫名其妙鍵盤手


...(恕刪)

tntsamantha wrote:
你想飆多快???七天夠不夠你飆?? 連路上其他無辜的用路人都要被強迫被你拉者一起飆七天嗎???

台灣沒有地方飆,高速公路就可以飆?? 買跑車就可以飆?? 這甚麼可議的心態

要照你的邏輯,那我買國產車也可以飆阿,反正我車子能跑多快,我就是要讓他跑多快。

那高速公路設速限幹嘛??? 每個人都上去飆車就好啦

政府花了幾百幾千億來蓋高速公路,目的不是拿來飆車好嗎???

又不是飆速公路,是高速公路好嗎

你是哪個中文看不懂???

高速公路可以飆??

莫名其妙
...(恕刪)

tntsamantha wrote:
感到高興??

希望你被超跑撞到的時候,你會跪下來謝謝他

並且幫他出修車費

告訴超跑車主,是我開太慢讓你撞到我了,是我的錯,希望你見諒。

那我開國產車刷你卡行不行?? 國產車不行,賓士行不行??? 賓士不行,保時捷行不行???

莫名其妙

...(恕刪)

tntsamantha wrote:
對阿,是他們自己的事

等會超速撞到你,兩手一攤,我沒錢不想賠。

殷少爺哭窮卻簽賭欠債千萬 簡媽難原諒拒和解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25/79022.htm


超速撞死人的車主只要都抱者這種心態,當然都只是他們自己的事情拉

所以我們都要像殷少爺一樣,開超跑,撞死人,兩手一攤


真是方便,我們一起來效仿,共勉之
。...(恕刪)

只能說


看到超跑
好屌喔
好美喔
好銷魂喔
聲浪真好聽

什麼?
超速?
超跑就是要這樣開阿
不然太對不起這台車了

看到超跑車主
好親切喔
好有禮貌喔
好有實力喔
好年輕有為喔

國產車主做一模一樣的事(態度親切或拉轉或超速...隨便做什麼啦)
誰理你阿...

我們要看的是超跑...


木易 wrote:
10/12早上十點 ...(恕刪)


引擎及排氣管的聲浪真的太好聽了.....

*鶴琴~ wrote:
這就怪了,我從沒覺得超速就是理所當然的呀,那個幾個超速那麼明顯當然不會有人在多說什麼,難不成說幾句就有辦法讓他們慢下來?!
而且文章大家也都說了法規改了,連版大似乎也超速了,您也太偏激了吧
而且慶幸的是影片的各位駕駛似乎都安然無恙,您怎麼愛覺得超速就必定見血呢?!
再來您應該也是用手打字吧,難不成是鍵盤腳?!
在這就是給大家討論,怎麼那麼愛用砲跟戰的字眼呢
果然是好戰份子(恕刪)


怎麼我沒看到有人說"贊成"呢?!
還是我沒看清楚
影片從頭就看到佔內車道到尾
兩邊都錯就不用拿來比較了,
一句話帶過影片始終佔用內車的事情,真輕描淡寫



對阿,超速不一對會濺血,沒人要砲

可是佔用內車道不會濺血,一堆人要砲

慶幸安然無恙??? 每次都可以安然無恙???

現在不砲?? 等撞死人了在砲??

我不能只挑超速來砲,我就不想砲佔用內車道,誰說我兩個都得砲。

你看我的記錄就知道,我很懶的戰,只是看到這種是非不分,超速很爽的,就該砲,家有如果有人被超速的車輛傷害過,看你們這些來還爽的起來沒有,被刷卡很爽勒? 直接站在超跑前面給他撞不是更爽

Mogami wrote:
問題之一就是原PO的車速並不到110km/h啊!!

原PO並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啊

前面都有網友算過了,原PO車速頂多95km/h...

這離最高速限也太遠了吧~


國二速限100

樓主開103

內線低於速限10公里才違規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但是也不要忘記另外的條文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總之一句話
沒事不要佔用內側車道
最討厭的是佔用內車道 , 但是今天我發現我更討厭的是......post了影片又不讓人看. (私人影片)
小伊+牛奶 wrote:
110開內線 你有沒有搞錯丫 請開中線好嗎 我開120也沒違規 還要被你這內線王擋道 靠


你開120沒違規??
所以我看..你也沒啥立場來砲..
因為....半斤八兩....
我覺得這篇真的很奇怪,被砲的點實在是有夠奇怪的,明明右邊就沒有車,怎麼會有占用超車道的問題

很多網友明明就有指出法條中還有一段【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那請問那些砲占用超車道的網友,你們有看到後面有人要超車嗎?沒有的話,你們的論點【占用超車道】這個問題,基本上應該是不會成立的。

所以,該停止了吧!那些沒有意義的砲火。
abyss0706 wrote:
我覺得這篇真的很奇怪...(恕刪)

4台超跑抓車,沒辦法從內側抓車,只好...

這樣樓主龜超車道還沒錯嗎??

真的有那麼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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