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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氣炸了!!! 被汽車行車紀錄器檢舉騎乘禁行機車道!!!!!


codyyz wrote:
現況不就是那個樣子嗎...(恕刪)


我的意思是說禁行機車當初設定的目的是把空間讓出來給公車走

請那些說當初說設定禁行機車是安全~!@##$%...等的人
不要隨意扭曲
樓主說:『雖然偶爾超車難免騎上禁行機車道...
但實在是因為右邊慢車道太多汽機車』


違規行為,如果是自己決定的,就該負責;

如果是被別人違規影響的,請檢舉違規的車輛


每個人違規都有自己的理由,台中有位彬老爺曾說,肚子餓的時候,紅燈是可以闖的

彬老爺肚子餓真的很難過,站在情>理>法的角度時,闖紅燈是很ok的

但是我們不是彬老爺,無法體會他肚子餓到底有多難受,還是要請他去繳闖紅燈的罰單...

這條路小弟上班日幾乎天天走,也真的天天看到不少機車騎士騎到禁行機車道上的違規情事,雖說我是開車,車上也裝有行車記錄器,但我從來不去檢舉,因為我覺得這社會真的需要互相體諒。

但有一種情況我個人是真的覺得應該要檢舉,就是這條路中間是有公車專用道的,我也幾乎每天都看到好幾輛機車因不耐車流量大,竟然從最右側向左橫切到公車專用道行駛,然後再找空隙切進汽車正在行駛的車道中,好幾次都出現很驚險的狀況,從公車專用道硬切進來的機車都差點被汽車的左前方給擦撞,萬一因為機車輪胎騎過分隔公車專用道和一般車道的貓眼石而滑倒,或者後方汽車來不及反應進而發生事故,這後方的汽車不就又因「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惡法給判定得賠償機車騎士嗎?所以下次我再錄到這種惡意違規利用公車專用道超車的機車騎士,真的會忍不住截取畫面去檢舉,我想這樣做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爭議吧?!
enzo1202 wrote:
小弟我騎車的上下班途...(恕刪)




禁行機車道無解,連我們議員質詢官員,官員都裝皮皮了,機車族只能自己皮繃緊一點了





說真的台北已經很爽了啦,來桃園這一個爛地方看看

這條是"桃園縣政府"前面的中山路,路爛到翻
兩線道也可以給一線道劃禁行機車,違規停車又多,警察又很少抓



抓禁行機車真的很沒道理,同樣是限速40~50公里,為什麼快車道只可以給汽車走?
正常的機車沒辦法騎到50公里的速度,我自己經常開貨車送貨,看到機車騎到禁行機車
只要是速度快的,幾乎都會讓他們先過,畢竟以後我的小孩也可以會騎機車
不希望以後自己的小孩被其他人逼車產生危險,況且本來就是惡法
何須去為難其他人?

breakryu wrote:
單線道的旁邊
如果禁止停車
就會畫紅線
正常來說應該要劃白線
但是他沒劃
這部分要問政府吧
承辦的督察說要用錄影機錄影舉發
但是一年多了
沒人處理

連街景都拍到汽車單線道當雙線道行駛
當汽車這樣做時
小摩托車也只剩下違規跟沒路走兩條路好走
這該怪小摩托車嗎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ctNode=1373&mp=1&xItem=2320
(二)路面上的白色標線用於將道路分隔成若干車道,白色虛線表示在這些車道上的車輛行駛方向與您相同,請按照順序隨著車流自然行進。常見的標線意義與功用說明如下:
1.白虛線:車道線,引導車輛行進。
2.白實線:
(1)快慢車道分隔線:劃分快慢車道,線寬10公分,四輪以上汽車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2)路面邊線:標示路肩或路面的範圍,線寬15公分,車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這網站或許對你的疑惑有幫助

單憑照片是無法舉證是否為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
應是無法舉發的因素之一
建議可以跟車錄影至少過一個路口能證明非準備轉彎或等待匯入主線道的起步動作
車輛如果只是準備起步要切入主線道卻被停紅燈車輛擋住
車主豈不是很冤枉要上來取暖?

另你提供的google map截圖確實有快慢車道分隔線
開單會看現場照片不會看google的舊照片
但你的照片中卻沒有看到任何分隔線存在
憑照片無法確定是否為同一段路
尤其最後一張幾十公尺都沒有畫線
如何證明汽車行駛於慢車道?
應是無法舉發的因素之二

關於紅線問題
單線道或多線道禁止臨時停車都會畫設紅線
這部分我沒辦法憑紅線或白線與單線道聯想在一起
下次請記得"快慢車道分隔線"一定要入鏡
你提供的三張照片似乎都呈現停等狀態
光收到一張停等狀態照片就認定行駛慢車道會有爭議

員警請你附上錄影檔是謹慎行事
畢竟員警不在場憑幾張圖或影片開單
一些重要技巧抓好能100%說服承辦員警
1.地點 <- 門牌、路標入鏡或著名地標是最好的証明
2.時間 <- 照片上需顯示正確時間日期(你的照片缺少時間應是無法舉發的因素之三)
3.標線或燈號 <- 越過標線瞬間與燈號轉換前後都要截圖附上
4.非常清楚的車牌 <- 收到烏龍罰單作何感想?

ps 你說路邊畫白線應該是指"路面邊線"

希望對你有幫助
大家一起為交通秩序努力
這...狗咬狗一嘴毛的事會越來越多,這種自以為的濫風氣正在行成中..

樓主您自己多注意了,下次還會有(這種無聊之人)
李安毅 wrote:
http://168...(恕刪)


我知道你是好警察
最後一次回覆

1.
那邊會有灰線的原因是因為原本路旁有畫機車停車格
後來被取消 <--最近重鋪 灰線都沒了
所以會讓你誤會有快慢車道
其實是路旁沒有白虛線、白實線

2.檢舉時該附的時間地點我都附上
承辦的督察已經說違規事實明確
但是沒有要罰
所以請不用再跟我說沒有明確違規事實
也承諾警察未來會以錄影的方式改善當地交通
但是快一年了
還是沒錄影

違規被罰是對的
但是應該針對源頭吧
可是警方
對於小羊 重車被檢舉裁罰毫不手軟
四輪被檢舉卻一直推三阻四
很難讓人信服
這是我要表達的意思

這位大佬~ 我也被罰過, 但也只能自認 確實違規; 檢舉違規這不是濫風氣, 而是 好風氣,

全台灣大家如果都能都這樣子, 交通秩序就很正常了, 就怕你不去做而已~

yanyu_911 wrote:
這...狗咬狗一嘴毛的事會越來越多,這種自以為的濫風氣正在行成中..

樓主您自己多注意了,下次還會有(這種無聊之人)
這位樓主我很好奇的想問的是, 你怎麼知道 四輪 沒罰??? 交通大隊會通知你已經罰了對方嗎??

breakryu wrote:
我知道你是好警察最後...(恕刪)
allenlee66 wrote:
這位樓主我很好奇的想問的是, 你怎麼知道 四輪 沒罰??? 交通大隊會通知你已經罰了對方嗎??


看到人家檢舉成功的交通大隊都會寄信給檢舉人說要用哪一條裁罰
我沒收到過
我收到的只有他們會處理
而且我要的其實不是要罰它們
我只是要條小羊可以走的路 1公尺寬就好

下面是回覆的內容

單位名稱:永和分局
回覆日期:101/07/03 10:00
敬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1年6月27日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永和分局處理,茲向您說明如下:一、有關陳情在永和區仁愛路(永平國小旁)常有車輛違規行駛一案,已派員前往製單舉發,並請轄區新生派出所持續加強取締,以維大眾交通安全、順暢。二、感謝 您的來信及對交通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寄電子信箱XXXXXXXXXXXXXX或與承辦人聯絡。本府將竭誠為 您服務與說明。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02)XXXX-5380 承辦人:巡佐 XXXXXX 正本: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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