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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 已達最高速限者, 得行使於內車道


herblee wrote:
感謝更正
原來如此,...(恕刪)


那個編號是我在"這邊"加上去的, 方便辨認.
我也是三不五時從那邊download 更新版... 詳加閱讀~~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那個編號是我在"這邊...(恕刪)

嗯嗯
有人條項款傻傻分不清楚

郭采潔 wrote:
嗯嗯
有人條項款傻傻分不清楚


是的~ 但是好過佔用內側車道.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是的~ 但是好過佔用...(恕刪)

+N



我再洗一下臉:
herblee wrote:
台灣交通亂, 不是沒有原因

看完所有國外的法規, 就會發現, 台灣的法規是東抄一段, 西補一段
都是抄別人的,但是沒抄完全
例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二十三、市區雙層公車:指具有上下兩層座位及通道,專供市區汽車客運
業作為公共汽車使用之客車。
二十四、雙節式大客車:指由兩節剛性車廂相互鉸接組成,專供市區汽車
很明顯,雙層公車,雙節式大客車, 就是抄別人的.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RelatedH.php?LawID=A0003&LawNO=200
修正前原條文無第24款
為配合台中市雙節公車捷運系統案
101年2月29日增修第24款

至於雙層公車
我前面已經說過
相信住台北30歲以上的人應該都有印象
有興趣的可以看這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296954&p=2#29905955

最後
隨意亂解讀/批評法條
難怪...套句你的名言:台灣交通亂, 不是沒有原因

郭采潔 wrote:
40就是這樣函釋和高...(恕刪)

TEST

t3629655 wrote:
可恨的是我已達合法不...(恕刪)

===================================
都守法時請尊重前面者


都守法時,如遇後車要超車,請禮讓後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
都守法時,如遇後車要超車,請禮讓後車。
--------
為了你的安全讓前車替你冒險。反正都要有人切換車道不怕危險的自己去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最高限速行駛不可能會塞車

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
-----------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未違規
法院及高公局都說了
所以違規者是後方
t3629655 wrote:
都守法時,如遇後車要...(恕刪)

問題是你要怎麼證實前車已達最高速限,
所以後車已超速實屬違規,
你是國道警察嗎?超速是你說了算數嗎?
而且常跑高速公路的人都知道一件事,
那些龜在內線道的車速通常是低於中外線道,
不要跟我說跑中外線道的車子都是超速...
明明就是龜車自以為已達最高速限。

那些看不懂"內線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請勿佔用"的人,
我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他們是文盲?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台灣大部份時間的內車道上車輛根本未達最高速限,中線車道的車輛往往都比內車道快,見鬼了!!
在高速公路上, 已達最高速限者, 得行使於內車道,

其實觀念應該修正成,開在內線道要一直超中線的車,

如果很不幸超過中線的車後,中線沒車了,

請加速追上位於中線的前車(前車指的是看不到車屁股的中線車),

這樣內線道就一直是最高速限行駛,就是"一直超車"的概念,

超車疲勞造成精神壓力時就駛回中線,因為沒辦法超車。

結論內線道就是超車道,符合法令,有意圖要超車才開在內線,

不要再問為什麼要讓別人超速?因為你沒有超車的意圖,所以請駛回中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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