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nchen65 wrote:看你的用語就知道你對...(恕刪) 就是翻不到才發問啊(歹勢....學藝不精)小弟見識淺薄,不知道這樣的事件在刑事上也會變成共犯民事上有司院例變字第一號背書,所以成立共同侵權我倒是不意外但,刑事上......依據在哪???兩個各自有過失的人有辦法成立共犯嗎???
haiyabusa wrote:下面是我剛剛在網路上...(恕刪) 的確,如果能像謝檢察官這樣勇於建立路權判例的檢察官,真是吾輩駕駛人之幸。誠摯盼望有這類遭遇的駕駛都能碰上這樣的檢察官。否則,在台灣依照合法速限、燈號行駛的駕駛,不但時時擔心有酒駕、闖紅燈的飛來橫禍,連別人違規違法來撞你,他自作自受,你不但無法因守法而獲保障,還要被懲罰,真是天理何在。台灣這種法律,只會助長歪斜的社會風氣,違法亂紀者有恃無恐,心存僥倖,出了事情拉別人一起陪葬。守法者無法昂頭挺胸,變成畏首畏尾,遇到別人違法則瑟縮一旁,擔心被牽連。呼籲大家支持司法改革,如果有天可以成立陪審團,對所有人來說都是福音。
昨夜 wrote:雖然這種人不對但如它是你家人的話你又如何感受願它們無事但願得到教訓 自己都不會家人想跟顧慮家人感受外人有必要為他著想嗎我家老人家從我考到各級駕照一直提的你那條命不是自己的而已是家人共同擁有的你只擁有部分比例所以我很注意我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