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很多藉口違規,我也有啦遇上「慢車道」被計程車和並排停車的小客車或是貨車佔用,外車道一堆右轉車塞死,中線車道被離站公車開斜的塞死,騎機車的要不懂「權宜」慢慢在後面等,那你就慢慢等,要「耍聰明」騎到內線「禁行機車道」閃那段被塞死的路段的就會騎內線很多例子舉不完自己要講藉口的話就是可以有很多藉口可以藉口說就是停車位不足,所以我得紅線臨停或是並排停車,要講說上班來不及所以就可以默許公車司機超速,要講說前方才剛閃黃燈,所以我要趕快加速通過(結果過路口時已經紅燈)理由藉口百百種,被警察開單就罵說政府搶錢,哪天當自己被別人的違規而造成不便就回過頭來罵警察都不取締,現在來有人想當正義使者都中槍,我覺得很莫名其妙看看有多少重大事故是因為違規雙黃線迴轉,有多少事故肇因於中線車輛突然跨越雙白線然後右轉要罵別人檢舉違規、要罵警察取締過嚴,那請問您想要怎樣的交通狀況?最好所有超速照相都取消,最好警察通通不要抓違規?最好廢止交通違規處罰好了
誰都有不小心違規的時後.....將心比心...萬一停紅線買7-11咖啡~兩分鐘~然後被開900元~作何感想?或不小心紅燈壓線1cm....(我今天收到一張買咖啡被開單,真的開單速度之快阿..我服了..不過這不是被檢舉的)~.行車記錄器是用來自保的....如果變成檢舉大軍幸災樂禍賺外快....這車還真難開,我甘願被警方開~至少他是代表公權力
vwchang wrote:樓主,支持你不管你的動機是不是要賺那20%,這個社會就是缺乏有正義感的人法律訂在那,就是要履行,不然幹嘛要訂法律,有例外情形就有申訴管道我承認我也不是100%守法,但是既然違法就得承擔後果,怨不得別人檢舉 非常同意,我也不是沒違規的人,自己違規被罰就要承受這後果,不是一味找藉口說什麼誰沒違規過,既然敢違規被罰就該承受下來不是抱怨
oqa720 wrote:前幾天的新聞一個在紅...(恕刪) 擋救護車就真的很過份了...我曾經在五股64快速道~~看到一台保時傑在紅線區檔住救護車....我就在他後右前方...我已經讓到沒路了我還下去請他讓開..他還用髒話吐我勒.等到周邊的車都叫他滾~他才滾......這個世界病了..如果用行車記錄器檢舉這種擋救護車的爛人,我贊成~但如果是用來檢舉一些小違規~用來賺錢~我真的覺的..唉
oqa720 wrote:前幾天的新聞一個在紅...(恕刪) 這新聞我覺得車主只是處理上的瑕疵,但說他有惡劣行為就過於放大也很無辜;自從有了行車記錄器後,好像每個都叫中指蕭般,要被拿出來鞭,希望將來能立法對於非經同意就擅自將行車記錄影片po網且妄加評論者,處以妨礙名譽及祕密等罪行。
很多違規有時候真的不得不違規,因為他設計的爛幾年前有90%的人開高速公路閘道時都不知道限速只有40km/h幾乎大家都是通通違規,因為你開40會背後面幹橋現在比較好了改成50,但是應該還是有六七成不會只開50km/h如果是因為別人違規而自己不得不違規,這種檢舉起來就會有很大的爭執了但更多時候,大部分違規的人只是因為方便就造成別人的不便跟危險前一陣子到林口出差發現林口有個特點,路邊停車格很多,但是大家買東西都回停在路中央就為了不想繳那20元一小時的停車費,更不用說晚上經過長庚前大家都並排停車的亂象這種違規,想必就不是不得不了,但為了方便大家還事都這樣違規如果能夠因為行車記錄器把一些惡意違規的狀況都減少,小弟是很樂觀其成的例如每次高速公路塞車時,總是有開路肩的車子呼嘯而過此時就很希望有人可以靠行車紀錄器一次通通檢舉起來雖然說手機也有錄影功能可以拍,不過一個人開車只好安分點了 自己也有過遇到塞車按耐不住想開路肩的時候但想想現在行車記錄器那麼多被抓很容易就很認命的繼續在高速公路塞車這也是一種另類的的約束力吧
+1走路肩飆過去的......真的是沒品...但我還是覺的被警方抓到就認了~被私人行車記錄器放到電視上被公開檢驗~然後被成賺外快的工具~幸災樂禍的工具~好像真的不太恰當.....現在配套措施根本不完善.
擋救護車的怕超線被開罰單,罰單一張了不起 600~900 吧,而且你可以申訴銷單不讓救護車才真是笨,罰單一張我記得可以開到 6,000 元吧樓上到便利商店買咖啡被開單的,當然您是倒楣剛好附近有值勤員警啦,會買咖啡的人應該常買,我猜你恐怕買個20~50次也只被開一次單。但同樣的也請您將心比心,萬一因為您為了買杯區區 100 元不到的咖啡,違規停車,導致其他用路人車禍,您作何感想?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啦,罰金 900 若是跟發生事故後幾千幾萬甚至幾條人命比,小意思啦!我還是覺得交通號誌、標線、規則,有其設計的道理,各縣市的道安委員會也不是閉著眼睛就說這條路要這樣畫線,那條路那樣畫我很久前騎機車遇上紅燈給他右轉,也被開單啊,我前面那台凹說他轉的時候還沒紅燈,我就凹不過去了,罰金繳了,知道會痛,以後就不紅燈右轉了禁止紅燈右轉的通常就是因為橫向車流可能會撞上你右轉的車輛,這邊講重點路段,鄉下或偏遠地區我覺得不會考量這麼細,有人如果要權宜考量自己行動,那就自己保重若干年後,我也遇上我直行方向轉綠燈了,結果我騎出去,被橫向右方違規紅燈右轉車輛撞上把我給撞飛了,撞到在家修養兩個月,還好命還在!試想,如果那個駕駛他也曾經紅燈右轉被開過單,或是被後方有裝行車記錄器的人檢舉,他有沒有機會下次就學乖了,不紅燈右轉了,那也許我就不會被撞到了!?還有,請回文的人認清楚,檢舉交通違規,檢舉人是沒有獎金的,不要再回什麼檢舉為了獎金這種東西了既然檢舉沒有獎金,會想要花時間用行車記錄器的影片再那邊找半天以匯出適當影像,然後冒著搞不好被警局不肖員警洩密的風險,還是給他檢舉出去的,為的是什麼?以這樣講,我反倒覺得是不是大家應該更痛恨環保檢舉魔人?因為這是有檢舉獎金的!在路上亂丟垃圾、煙蒂,相較於交通違規,我還覺得更是天壤之別,亂丟垃圾只是造成髒亂,交通違規可能導致重大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