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警察在旁邊,卡車還是要這樣逆向行駛

我如果來不及煞車就會撞上,往好處想是,剛好警察可以馬上處理

不過還好我及時煞停了,不過我一點都沒生氣,連喇叭都沒按,甚至嘴角還微微上揚

因為"出門多忍讓,回家再檢舉"就好了

回家後,一看行車紀錄器,果然不出所料,
因為快要撞到,所以距離很近,車牌又大又清楚,超容易檢舉的,哈哈

後來開獎結果如下圖

爽,哈哈哈哈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總覺得一般市區道路(非山區截彎取直)要逆向行駛,
應該不常見,
pafupafu wrote:
紅燈右轉是"第53條第2項",明顯不是上面寫的第33條第1項,第2項,
所以並不適用6分鐘6公里,1個路口原則
判決書也有法官說過不適用,打槍收罰單者誤解法條,但懶得找了,哈哈
以上法條給你參考,就寄給署長抗議一下員警誤解,但不要期望太高,
因為有些警察就是不鳥法條法官署長
但起碼盡力了,也可增加自己法律常識
Jack 你好棒 wrote:
才改口說"誤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