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7

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恕刪)



併排違停 ~ 違法犯紀的份子 (來源:警方公佈之FB)

















Jack 你好棒 wrote:
二者發生地點為不同路口
約相隔0.8公里,在附近
這樣員警能退我件嗎


JACK大

不同路口(地點),又是紅燈右轉

按照法條和法官判決書,警察當然不行退件

但實際上,你也知道,承辦警察最大,有些承辦警察就是不鳥法官和法條,甚至署長都不鳥

有些承辦警察說不宜舉發就是不宜舉發,硬的很,沒在鳥什麼法官法條署長的



6分鐘6公里1個路口的法條,給大大參考一下

那個警察有可能也誤解了這條法條


道交條例第85-1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
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
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
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紅燈右轉是"第53條第2項",明顯不是上面寫的第33條第1項,第2項,

所以並不適用6分鐘6公里,1個路口原則

判決書也有法官說過不適用,打槍收罰單者誤解法條,但懶得找了,哈哈


以上法條給你參考,就寄給署長抗議一下員警誤解,但不要期望太高,

因為有些警察就是不鳥法條法官署長

但起碼盡力了,也可增加自己法律常識

pafupafu wrote:

但起碼盡力了,也可增加自己法律常識


真的,

我檢舉這些年來,

至少讀了幾千萬字的法規,判決書,文件,

收穫很多,

值得。
最近才發現有這棟樓,也來共襄盛舉一下,
昨晚在台北太原路買東西,舉目皆是違停車輛,
只挑兩台比較誇張的併排來檢舉~~~

這台小Y右前方的車也是違停,不過併排最影響交通,
看到兩台公車經過都要開到對向車道嚇到對向來車,實在是危險啊


這台Land Rover併排違停一陣子後施展連續技跨雙黃線迴轉到對面改成紅線違停,
兩次都停超過3分鐘



期盼一下有沒有併排停車+紅線停車 一炮雙響

atoneviolin wrote:
期盼一下有沒有併排停車+紅線停車 一炮雙響


照片(應該不是影片截圖),非常清楚,讚!

台北市只要車內無人清楚,都會用2400舉發,您可以留意。

太原路並排很嚴重,

尤其假日,

因為收費停車格都被佔滿,

去寧夏夜市或是去買飾品、禮品大批發的,很多車都是選擇並排違停,

我在這裡活動過,我知道!

繼續加油囉!

至於並排與紅線能否一砲雙享?

同一車只會開一張,因為都是56條,所以檢舉一個即可。

另外很多承辦警員都有某種默契,就是三秒內的違規只會開一個。
(例如騎人行道+違規左轉,跨越雙線車道未打方向燈.....)

違規者真的在天堂喔!
A辣愛怕跑 wrote:
紅線+路口轉角+逆向+併排 ~~誰人甲我比!!


看見這位歌手,我卻一直想到姐姐,哈!

繼續加油囉!

我上一樓有分享:

另外很多承辦警員都有某種默契,就是三秒內的違規只會開一個。
(例如騎人行道+違規左轉,跨越雙線車道未打方向燈.....)

您這個案子,

建議分開檢舉,有機會開N張罰單!(但是只開一張逆向行駛,機會較大)
A辣愛怕跑 wrote:
分享一個超誇張違停


您我越來越有默契,讚!

今天12/28遇到的,我轉彎遇到逆向行駛,我三字經罵十次!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照片(應該不是影片截圖),非常清楚...
...至於並排與紅線能否一砲雙享?
同一車只會開一張,因為都是56條,所以檢舉一個即可。
另外很多承辦警員都有某種默契,就是三秒內的違規只會開一個...

回併大,感謝您的支持,是用相機拍的沒錯,
不過我已經分成兩次檢舉了,
皆有各五張照片,違規時間皆明顯超過五分鐘,
能否雙響砲就看員警的肩膀了!

atoneviolin wrote:
回併大,感謝您的支持...(恕刪)


讚,

執法者要硬起來,

不然違規者都沒把執法者看在眼裡,

不是人民之福哦。

繼續加油。
  • 25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