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的罪名是妨害公務,這惡劣的駕駛,最重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比出中指,將吃上公然侮辱罪名,甚至死者家屬,考慮告他,過失致死。因為死者余老太太的女兒,也在救護車上,目睹這一切。她很氣,心中無法平靜,只能到教會,訴說心情。戴著眼鏡口罩,也難掩飾生氣,難過傷心,警方已經循線,找到車號4569-ER車主,她說,當天是兒子開的車,警方要求,她的兒子到警局說明,沒想到,這位擋路駕駛,以不想曝光為由,拒絕到案,也不願道歉。再看一次,這樣的行為,延誤救人時機,不知道這個駕駛的良心,到底在那裡。http://hichannel.hinet.net/media.do?id=271509
Cooltown wrote:你是希望這種事大家要...(恕刪) 這種事情就是要每天 follow,要逼肇事者乖乖出來誠心道歉!要讓這個社會了解到,還有一個維持秩序的底線叫社會輿論!今天肇事者的態度很明顯也很簡單,只要把媒體河蟹掉,過個幾天他們就風平浪靜,照樣搖擺過街!如果就此放任,然後呢!?難保哪一天,那位老奶奶的遭遇會完全重演在你的身上!了解嗎!?
Ghostwolfalpha wrote:那是有人假冒他的名字假造FB網頁來亂的, 你看不出來嗎? 真的 那個是假的FB真的FB早被他自己關了以他這種高知識分子才不可能會去做這種拿石頭砸自己腳趾的事八成已經準備了一套很完美的講法要來對法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