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樓主走恐嚇方向走毀損是順便提的....說法是:"對方當時使用非自願性手段攔下我的車子,並無緣無故動手毀損我的車子後視鏡,我因心生恐懼而不敢於當下報警"有這段話,保證他會吃上"毀損罪"、"恐嚇罪",順便可能還有"妨礙自由罪"光是恐嚇+妨礙自由保證可以遭到檢察官起訴摟~~~這是公訴罪================================================提外話~~那台重機似乎常出現在南崁喔~~~小弟回娘家時都可以見到這台車在學校路上拉轉呼嘯而過的情形~~改天有拍到小弟會提供錄到的影片~~
回歸最原點講.動手 就是不對,從小大家都知道的道理,我們是法治國,你不爽,可以報警,可以告他,輪的到你來動手碰人家東西嗎?那改天我看那個砸人家後照鏡的阿呆不爽,把它機車給砸了,那還有天理嗎?回歸原始,阿呆動手就是不對啦,別講那麼多,還是我們國家是先動手先贏,後下手遭殃?
andyluu wrote:是阿騎重車對你不算什麼哈人家財大氣大違規超速樣樣來管他天皇加老子老子每天玩重車 所以囉,要你引言找出有問題的部分,你找不出來,就繼續放煙霧彈嗎?以上這些你又從哪裡看來的?你阿公托夢給你的?
話說.....新聞最後一句......警政署認為,國內汽車數量約六百多萬輛,機車更達一千三百多萬輛,而大型重機才剛上路一個多月,且總數才約一萬五千輛,故違規件數較少。較少歐........要拿較多的汽車來跟較少的比...... , 好爛的例子啊~說人老鼠屎 , 也不看看自己是不是屎老鼠
andyluu wrote: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恕刪)自作孽 不可活 想必你也是一顆好大的老鼠屎 這種因為別人怎麼怎麼,所以想必你安怎又安怎的思考模式,還真的是很有趣,窮人的思考模式就是如此嗎?PS. 我說的"窮"不是指你口袋裡沒東西,而是指你腦袋裡沒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