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贊成完全廢除汽車道,
但前提就是不要有一堆白木汽車,惡意違規,導致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更別提那種已經創造危險還能感覺光榮的人..
此外,
我要跟B爺說.............
我想你可能不懂法律,
原則上台灣很多地方機車絕對可以騎上禁行機車道, WHY?
憲法保障人民可以"避免緊急危難"
加上行政法的黃金條款"信賴保護原則"
所以機車騎乘禁行機車雖然理論上違反行政罰的規範,但是台灣很多狀況卻是可以擁有阻卻違法的權利!!
只是很多人沒有行使而已....
我的老師就以前因故把車騎上人行道,被罰,申訴的時候只不過寫"避免緊急危難"(旁邊路施工)
然後馬上免罰,
01網友也有人熟知這個道理,假設有公車或汽車塞滿的時候,或者有逼車的可能的時候,又或者碰到白木汽車...
機車絕對有權利避免緊急危難騎乘禁行機車道~
什麼機車就是該死? 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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