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被告於本院供稱:我知道我的行向路口前方號誌有閃燈,但我忘記是閃什麼顏色的燈,一般人是不會注意閃黃、紅燈等語(見本院卷第42頁)被告在法庭這樣回答就輸一半了表示自己是三寶?啥都沒在看在法庭上不能這樣輕率回答,白紙黑字翻不了案應回答:有看到是閃紅燈我也有落實停車禮讓並依序通過路口2/3了怎知遠處騎士未減速衝過來並於10m遠處就自摔這樣法官才能幫上忙收到法院通知就要做足功課!這位老師社會經驗不足各位要看判決書,別自認為....
看這影片汽車車身都過了路口很久了機車才看到汽車又不是突然衝進去路口汽車經過路口.速度已經有夠緩慢了讓周遭車輛去注意又不是橫衝直撞的熊熊衝進路口汽車已經盡了經過路口放慢的義務了居然還有人說汽車太慢卡在路口讓機車摔車汽車速度已經慢到足以讓其他車輛看清楚了機車這樣也能摔?~肯定是騎太快了煞停後.腳應該要墊在地上平衡吧?~也沒有騎太快+胎紋不足+煞停不去用腳支撐....這些事項.法官也沒有去審酌這些騎機車的"基本常識"~法官有審酌嗎?就說了~很多法官就是天天吹冷氣看起訴書~對於交通行車的眉眉角角有很了解嗎?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