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真奇怪,民眾檢舉是有病,政府舉發就乖如畜,真奇怪,這照片貼了n次,就沒人乾乾叫 悲哀~又再秀下限了嗎?? 該罰的本來就該罰?? 遊戲規則本來就訂在那了本人從頭到尾都可沒說過微罪不罰~不像有些人看到有人被罰就高潮也不管輕重還能把壓線跟致命車禍還有酒駕混在一起談算了~就這點智商也只能把別人的話斷章取義了
bobspplkk wrote:.....本人從頭到尾都可沒說過微罪不罰~不像有些人看到有人被罰就高潮也不管輕重.....(恕刪) 哈哈哈哈哈!既然微不微罪都罰為何高潮要管被罰輕或重?微罪被罰就不要那麼高潮?不是微罪被罰就高高潮?我對你沒啥好期待的了
檢舉魔人的可能思想異於常人,或者多少有強迫症吧之前看有到一個還在自high,說下雨天一定特別改騎接小孩(正常人下雨天一定是會改開車去接小孩的,而這個PT仔還特地改騎車?如果我是他的小孩或親人,一定覺得很悲哀,會不會哪天親人急送醫,還執著於要停每一個紅綠燈? 還是這根本是打嘴泡?)講到限縮我覺得該限縮的是檢舉人的資格這邊提出一個可避免惡意檢舉又可降低警力負擔的方法(簡稱“抓交換條款”):首先,不是任何民眾都可以檢舉(這樣可避免惡意或者雞毛蒜皮無關高風險交通事故的檢舉,並可排除有強迫症或者是類精神症狀的檢舉魔人接著,可以將檢舉視為罰責一部分,意思是說:當你被別人檢舉收到罰單, 除了繳交罰金,你還必須在一定天數內再交數件檢舉資料(例如3或5件...等),且這些檢舉案件必須不能是相同項目(例如,不能都提交都是闖紅燈的違規,取最好是檢舉當年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前幾項項目)而檢舉資料如果被警察判為不成立或者屬於雞毛蒜皮類的小違規....那抱歉,請你再繳第二筆罰金,因為你浪費了警察審視你的案件的時間,你增加了警力負擔(違規人將不敢隨便亂檢舉,因此成案機會會提高)當然,這樣可能有一罪兩罰的問題但,現在酒駕的,除了高額罰款又扣車,好像也有一罪兩罰的疑慮?另外,讓這些有強迫症的人沒有了壓力宣洩出口造成的社會問題,大概也顧不了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看到女廁標誌,發文者不會進去,但是看見交通號誌,卻一點都不想遵守,好奇怪的發文者,腦袋一定有洞。 新北市政府兩性共用廁所那你可能不知道新北市政府在推動兩性共用廁所有空請到新北市政府一樓廣場看看可能您是長年躲在螢幕後面沒去過或沒對象可以約去新北耶誕城上過廁所。不要只會學壞躲在螢幕後面檢舉別人喔也請大家鼓勵檢舉仔勇敢的踏出門吸收新的知識或多交交異性朋友等等,你不是新北人嗎?沒去過新北市政府?你怎麼不給侯座一點面子?你還在固守分廁觀念一定是腦袋有洞而藏在腦洞裡面的男性沙文主義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