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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大家自己小心點。魔人一堆

ryan00014875 wrote:
真奇怪,民眾檢舉是有病,政府舉發就乖如畜,

真奇怪,這照片貼了n次,就沒人乾乾叫


悲哀~又再秀下限了嗎?? 該罰的本來就該罰?? 遊戲規則本來就訂在那了

本人從頭到尾都可沒說過微罪不罰~不像有些人看到有人被罰就高潮也不管輕重

還能把壓線跟致命車禍還有酒駕混在一起談

算了~就這點智商也只能把別人的話斷章取義了
bobspplkk wrote:
笑死~自己要跟人家嘴(恕刪)


笑死,跟人嘴砲就要公佈車牌啊?

這腦袋

不知你哪位,還期待勒
bobspplkk wrote:
.....還能把壓線跟致命車禍還有酒駕混在一起談....(恕刪)


真悲哀,這腦袋

原來你也是把我沒說的加到我身上啊

你也沒啥好期待的
看到女廁標誌,發文者不會進去,

但是看見交通號誌,

卻一點都不想遵守,

好奇怪的發文者,腦袋一定有洞。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bobspplkk wrote:
.....本人從頭到尾都可沒說過微罪不罰~不像有些人看到有人被罰就高潮也不管輕重.....(恕刪)


哈哈哈哈哈!既然微不微罪都罰

為何高潮要管被罰輕或重?

微罪被罰就不要那麼高潮?不是微罪被罰就高高潮?

我對你沒啥好期待的了
檢舉魔人的可能思想異於常人,或者多少有強迫症吧

之前看有到一個還在自high,說下雨天一定特別改騎接小孩
(正常人下雨天一定是會改開車去接小孩的,而這個PT仔還特地改騎車?如果我是他的小孩或親人,一定覺得很悲哀,會不會哪天親人急送醫,還執著於要停每一個紅綠燈? 還是這根本是打嘴泡?)

講到限縮
我覺得該限縮的是檢舉人的資格

這邊提出一個可避免惡意檢舉又可降低警力負擔的方法(簡稱“抓交換條款”):
首先,不是任何民眾都可以檢舉(這樣可避免惡意或者雞毛蒜皮無關高風險交通事故的檢舉,並可排除有強迫症或者是類精神症狀的檢舉魔人
接著,可以將檢舉視為罰責一部分,意思是說:當你被別人檢舉收到罰單, 除了繳交罰金,你還必須在一定天數內再交數件檢舉資料(例如3或5件...等),且這些檢舉案件必須不能是相同項目(例如,不能都提交都是闖紅燈的違規,取最好是檢舉當年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前幾項項目)

而檢舉資料如果被警察判為不成立或者屬於雞毛蒜皮類的小違規....那抱歉,請你再繳第二筆罰金,因為你浪費了警察審視你的案件的時間,你增加了警力負擔(違規人將不敢隨便亂檢舉,因此成案機會會提高)

當然,這樣可能有一罪兩罰的問題
但,現在酒駕的,除了高額罰款又扣車,好像也有一罪兩罰的疑慮?
另外,讓這些有強迫症的人沒有了壓力宣洩出口造成的社會問題,大概也顧不了了
ryan00014875 wrote:
啊不是要拉對話,怕被...(恕刪)


看你還是一樣繼續孬下去,我就安心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看到女廁標誌,發文者不會進去,

但是看見交通號誌,

卻一點都不想遵守,

好奇怪的發文者,腦袋一定有洞。


新北市政府兩性共用廁所

那你可能不知道新北市政府在推動
兩性共用廁所
有空請到新北市政府一樓廣場看看
可能您是長年躲在螢幕後面
沒去過或沒對象可以約去新北耶誕城上過廁所。

不要只會學壞躲在螢幕後面檢舉別人喔
也請大家鼓勵檢舉仔勇敢的踏出門吸收新的知識
或多交交異性朋友

等等,你不是新北人嗎?沒去過新北市政府?你怎麼不給侯座一點面子?

你還在固守分廁觀念
一定是腦袋有洞
而藏在腦洞裡面的男性沙文主義作祟。
kazamisa wrote:
新北市政府兩性共用廁(恕刪)

看到女廁不會進,跟有沒有兩性共用廁所無關。
不會因為多一個選擇,禁止就變不見了。
這樣扯的邏輯基準在哪?🙄🤔
kazamisa wrote:
新北市政府兩性共用廁(恕刪)


哈哈哈哈哈!

果然這腦袋
看到你發文我就安心了

看到女廁標誌你會直接衝進去啊?

兩性廁所跟女廁標誌廁所是一樣的啊?

人家說東你講西,牛頭不對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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