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檢舉魔人功在國家!檢(恕刪) 只看結果當然會下這種離譜的結論..............就請你簡單的回答:十字路口不看紅綠燈直接衝過去"有沒有機會"被撞到?我想正常有思考能力的人都回答"有機會"那今天檢舉了闖紅燈這項違規下次他怕了不想被檢舉就不會闖紅燈是不是就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那怎麼會沒關係?????(如果你回答不會被撞到,那請你自拍闖個100次紅燈來看看是否你不會出事)
宙王 wrote:我說我是提案代理人去(恕刪) 恩.......逐字看完了~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草案的說明會」順便「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吧......這整個就是交通部早就開完會,只是就是有民眾一直重複協作會議,只好用「草案的說明會」.......你怎麼會連結到「我實質上是成功讓政府要限縮檢舉了!」總而言之:廢除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不行,頂多縮減無關緊要的,但縮掉的還是可以直接報警,因為處理速度更快你怎麼會覺得是自己實質上的成功?而不是別人早運作很久?內政部警政署:「引導民眾協力檢舉、配合重點執法,排除難以事後查證的違規項目,以共同防治交通事故。」交通部:「民眾檢舉的部分,其實對於維持交通秩序還是有一定的幫助。」也就是說,兩個部會認為檢舉制度應該精進,而不是廢除。懂?人家想廢除的社團很不滿,怎麼你代理人變實質上的成功?(話說你後面怎麼都沒講話了?我還以為是你從頭到尾壓著交通部在講,怎麼感覺就是兩部在安撫「好啦好啦,我知道啦~」畢竟你說《我實質上是成功讓政府要限縮檢舉了!》你有沒有發現,從開頭到結尾,交通部、警政署有改變他們開頭說的任何部份嗎?不過開頭的幻想劇情講完就被回「我們可以理解大家待會大場發言或者是小組討論會勾勒的情境非常多元,因為每個人不同的眼睛,但是眼睛看到的對對方來說不一定眼見為憑。」超好笑!
宙王 wrote:檢舉魔人功在國家!檢(恕刪) 讓我想到檢舉匪諜人人有責.最後人人自危大小違規無差別檢舉令人觀感不佳這是檢舉最使人詬病的因素然後還有臉拿出來炫耀更讓社會大眾不恥不服請問這些檢舉人有幾個是站到第一線指揮交通為民服務的?每天上下班1~2小時在交通路口維護交通的順暢警察.義交才更令人佩服什麼檢舉魔人跟這些真正維護交通身處一線默默付出的人能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