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請問你是沒看到你的現場圖上面有個「慢」字嗎,那個字說明了你是支線... 所以不適用左方讓右方車的這條規則.民事的部分保險公司自然會來告你,這點你倒是不用費心 支線的話應該是會寫"停", 告訴你停車再開"慢"指的是前有十字路口或是彎道
為何沒協商先修,因他有車體險,修完保險公司代位,有掛急診,診斷書準備,談不攏,提起刑事過失傷害逼他退一步,但通常上法院的金額都會比和解拿到的少,盡量好好和解,至於你應該沒第三人,如果一年幾千塊第三人,這條十幾萬以上你也不用煩惱了,在台灣再小心除非後車追撞,不然都會吃一定比例肇責,學經驗,保險業務講的話要聽~
shonnyfat wrote:金額沒破百萬的,幾乎都是7/3分再怎麼鑑定都一樣 是嗎?需要鑑定的是 保險公司...不是樓主....樓主根本不用急....反正頂天就是20萬打死怕上法院的恐怕是保險公司因為保險公司手上只有初判表 .....上法院保險公司拿不到3成啦!!!
每次都會看到應該對方全責,另一方定會被寫上帝王條款⋯「未依規定減速」(WT..)找到下面這個解釋,不知有否幫助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19要 旨:有關車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行駛速率一案本 文: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不減速慢行者。」之不減速慢行,究應減速至時速多少公里,法律固無明文規定,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車輛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道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其中規定......應暫停讓......車先行,即有應減速慢行作隨時煞停車準備之意義。故本案有關汽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或未劃分幹、支線道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之左方車,自應減速慢行至可作隨時煞停車準備之速度。(交通部71.09.03. 交路字第二0五0八號函)---->簡單來說 是否該"禮讓方" 才必須隨時煞停車做準備!!?
幫你大概計算一下保險公司會跟你追償多少錢1.依照則比例計算應賠付金額:534890 X 0.3 = 1604672.料錢主張折舊,材料費抓約一半就好80234汽車一年法定折舊率36.9%,4個月新車,36.9%/12 X 4 = 12.3%材料折舊 :80234 X 0.123 = 98693.對方可追償維修金額:80234-9869 = 7036570365+80234=1505994.你的車子殘值約三萬30000 X 0.7 = 210005.扣除車子殘值150599-21000=1295996.保險公司追償通常都有折扣,以八折計算129599 X 0.8 = 103679剩下體傷和解就看你的本事了,能扣多少算多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