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rr wrote:所有沒停下的車子都告一遍...(恕刪) 沒停下的車子 都可以主張自己不認為自己是導致車禍的主體且認為事情與己無關請注意 此件車禍車主是曾詢問路人前面摔車的事情這表示車主"可能"認為自己是有責任的且為此車禍的兩造之一當然 這個"可能"就是此件案件是否成立的主因
Changrr wrote:你好,剛剛關於釋字777...(恕刪) 我不是法律人,沒辦法給你精確的解釋。我個人認為是大法官只是說該法律條文有部分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但是該怎麼訂立更明確的對象、規範與處罰,那是立法院的事。
Finepix~鋼 wrote:肇逃是公訴罪,哪來的和解不和解...(恕刪) 和解 是換取刑法減輕的唯一法則(不然就要讓法官認為你有反省 與改正的意願)多數車禍都是依此來做為是否有彌補受害者的意向不然 就算依照舊法,超過半年的刑責要是 因此判定徒刑 且無法易科罰金那就真的是虧大了....
dgame wrote:沒停下的車子 都可以主張自己不認為自己是導致車禍的主體且認為事情與己無關請注意 此件車禍車主是曾詢問路人前面摔車的事情這表示車主"可能"認為自己是有責任的且為此車禍的兩造之一當然 這個"可能"就是此件案件是否成立的主因 沒停下的車子 都可以主張自己不認為自己是導致車禍的主體且認為事情與己無關反之,停下的車子 一樣可以主張自己不認為自己是導致車禍的主體且認為事情與己無關停下只是基於人道立場,或是好奇心,看看發生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