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放在煞車踏板上作隨時要煞停的準備
這個觀念是正確的
但請注意~這只是正確的觀念~但並不是法律
法律條文並沒有規定到這樣詳盡
這案還是要看雙方的違規來論肇責
發生地點前若有當心兒童的標誌..或是路旁為學校
或是超速
那駕駛就有過失
沒有的話~只能用帝王條款.未注意前方車況來辦他
但~帝王條款的自由心證非常之寬~每個狀況每個法官的看法都不一樣
判決結果當然會天差地遠
這都無話可說的
看影片 駕駛有轉動方向盤 這就是有注意到的身體反應了
一味的要求駕駛要煞停 那就是用F1賽車駕駛超高標準來檢視
你覺得你駕駛技術好.可以煞停.並不代表別人跟你一樣有這樣的技術與神經反應
話說回來
如果不是小孩子
換成一台砂石車無預警的這樣竄出來
貨車駕駛因此死亡
那麼質疑者~你還會這樣要求貨車駕駛怎麼不煞停嗎?
A辣愛怕跑 wrote:
如果不是小孩子
換成一台砂石車無預警的這樣竄出來
貨車駕駛因此死亡
那麼質疑者~你還會這樣要求貨車駕駛怎麼不煞停嗎?
真的...
如果今天是換成路邊停車的車頭突然切出來
我看某些人的輿論就完全不一樣了

1.小孩是跑在白線內,也就是在道路上,並非路邊無法判別的位置。
2.該路段無人行道設置,行人就是只能走在道路上,且小孩前方不遠還有根電線桿,就算他不直接左轉也會往內側靠,這是稍有駕駛經驗的用路人應該可以判讀出來的。
3.前面也有網友提到的台中車禍案例,那個才真是完全無法預判的狀況,且該駕駛在事發當下就馬上煞停,避免後續可能的遺憾。
這起事件可以看出該貨車駕駛有太多可檢討的地方,根本不是什麼倒楣、無辜,而是對其他用路人毫不在乎的心態造成這起事件,這樣的心態也存在不少人心中,看看相關的討論就知道。
如果你覺得這起事件易地而處,你也會一樣撞上去,那真的要快點修正相關駕駛觀念,否則絕對是車禍高風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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