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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沒肇責!!

一堆在放馬後砲,你們看著監視器畫面一看再看,當然知道下一秒小孩會衝出來,但你開車騎車在路上會知道哪個人下一秒會突然急轉彎衝馬路?當一個人在毫無心理準備下遇到這種情形會先嚇一跳然後意識到狀況再做出處理,這時間差絕對不止一秒。自己想想實際在路上自己是否真的做得到,不要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還是各位上路每一秒都很緊繃,假設路上每一個看得到的行人都會突然衝馬路、每一根電線桿後面會突然有人跑出來...所以用比腳踏車還慢的速度開車........................嗯.....這讓我想到版上某位開prius的名人。

所以呢???

放任你家的三寶隨機害人其實也是一種罪孽...

要是碰上的是機車騎士呢???

你會賠償她摔車的損傷嗎???

萬一機車騎士因你家的小孩或小狗耍寶而摔死呢???

開車時時注意路人會隨時衝出來
腳放在煞車踏板上作隨時要煞停的準備
這個觀念是正確的
但請注意~這只是正確的觀念~但並不是法律
法律條文並沒有規定到這樣詳盡
這案還是要看雙方的違規來論肇責
發生地點前若有當心兒童的標誌..或是路旁為學校
或是超速
那駕駛就有過失
沒有的話~只能用帝王條款.未注意前方車況來辦他
但~帝王條款的自由心證非常之寬~每個狀況每個法官的看法都不一樣
判決結果當然會天差地遠
這都無話可說的
看影片 駕駛有轉動方向盤 這就是有注意到的身體反應了
一味的要求駕駛要煞停 那就是用F1賽車駕駛超高標準來檢視
你覺得你駕駛技術好.可以煞停.並不代表別人跟你一樣有這樣的技術與神經反應
話說回來
如果不是小孩子
換成一台砂石車無預警的這樣竄出來
貨車駕駛因此死亡
那麼質疑者~你還會這樣要求貨車駕駛怎麼不煞停嗎?

A辣愛怕跑 wrote:
如果不是小孩子
換成一台砂石車無預警的這樣竄出來
貨車駕駛因此死亡
那麼質疑者~你還會這樣要求貨車駕駛怎麼不煞停嗎?


真的...
如果今天是換成路邊停車的車頭突然切出來
我看某些人的輿論就完全不一樣了

hadesczw wrote:
駕駛有應注意而未注...(恕刪)


身為高等智慧生物至少也該有一定的普世價值

你的意思是說 一個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孩

犯了一點錯 你就可以殺了他嗎?

在不是無法反應無法迴避的情況下

明明可以避免為何要抱有僥倖心態?

黑龍之眼 wrote:
身為高等智慧生物至...(恕刪)


身為高等智慧生物,就有法律,就該遵守法律

小朋友沒遵守法律,導致意外發生

請找監護人負責

交通法規第139條有寫到監護人與父母的責任

冤有頭債有主

不要講的好像司機都喜歡撞人似的

影片中也很明顯看到駕駛有閃避的動作了

pighead.jen wrote:
真的...
如果今天是換成路邊停車的車頭突然切出來
我看某些人的輿論就完全不一樣了...(恕刪)


笑死,一個是路邊起步的車輛,路權比坐輪椅、用電動住型車的行人都還要小勒

一個是行人走(跑)在路上

這兩者能相提並論?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有喔,世界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就是刑事無罪,民事判賠的最佳例子....(恕刪)

辛普森案是特例,沒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都指向辛普森犯案,可是證據都有瑕疵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車禍有受傷的,聰明一點的,千萬不要去告過失傷害,然後過程中又要求附帶民事賠償,這弄不好吃虧的是自己...(恕刪)

如果對方過失明確,1%過失也算過失,刑事逼對方和解,省時省力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笑死,一個是路邊起...(恕刪)


為什麼不能相提並論?
不過跟你講你也不會懂
只知道要違規超車必檢舉
你的留言才讓人笑死吧
台灣交通亂真的不是沒道理,整串看下來讓人憂心不已

1.小孩是跑在白線內,也就是在道路上,並非路邊無法判別的位置。

2.該路段無人行道設置,行人就是只能走在道路上,且小孩前方不遠還有根電線桿,就算他不直接左轉也會往內側靠,這是稍有駕駛經驗的用路人應該可以判讀出來的。

3.前面也有網友提到的台中車禍案例,那個才真是完全無法預判的狀況,且該駕駛在事發當下就馬上煞停,避免後續可能的遺憾。



這起事件可以看出該貨車駕駛有太多可檢討的地方,根本不是什麼倒楣、無辜,而是對其他用路人毫不在乎的心態造成這起事件,這樣的心態也存在不少人心中,看看相關的討論就知道。

如果你覺得這起事件易地而處,你也會一樣撞上去,那真的要快點修正相關駕駛觀念,否則絕對是車禍高風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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