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人行穿越道上的路權應受絕對保護不然身體有缺陷無法在倒數讀秒內的走完的人不就一輩子也別想過馬路了嗎?>>>>>>>>>>>>>>>>>>>贊成 贊成 贊成 贊成 贊成 贊成 贊成當你年紀愈來愈大的時候,你就會體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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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就可以知道為什麼台灣路上"撞"況會那麼多了許多台灣鯛根本不知道禮讓是什麼,都覺得自己最大這個判決完全沒有問題,認為有問題的人根本不應該開車上路還有人拿行人跟機車比?!能不能不要出來秀下限那麼基本的法規也爭成這樣,整個黑人問號也可以看出台灣人在路上騎車或開車的觀念有多差了對的事情也一堆人反對,人民在怪法律不與時俱進的同時有沒有想過自己也要負相當的責任
上次去日本,他們汽車對行人的禮讓好到讓我有點困擾漫步在清晨街頭,我在人行道上四處張望欣賞一下街景,在沒號誌的斑馬線邊佇足了一下,想說我閒閒的,讓汽車先過好了沒想到汽車堅持要我先過阿,我示意他們先走,但依然等著我過馬路,後面都不只一輛車了我只好過馬路了....其實我還想發呆一下的XD
小七七七 wrote:行人不遵守法律那還要法律幹嘛?過馬路不看紅綠燈那還要紅綠燈幹嘛?法官家屬開車撞死人是不是也比照辦理賠償違規行人?...(恕刪) 說得很好,但是問題是交通條例是法規不是法律駕駛人有考駕照,但是行人不一定有,法律上立場有不一定知道交通法規的疑慮同樣的問題問您,駕駛人有考過駕照,經過路口不減速,法規不遵守,要法規幹嘛?台灣是因為積非成是才會這樣,我也自認做不到,但並不表示我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