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洋媚外 wrote:
別人怎樣我不知道,只...(恕刪)
從你的回覆就知道你做人很自私!
後方沒車隨便你,但是有車時我管你開時速多少,讓出內線很難嗎?
我覺得你這種人不該領取駕照,根本就是路上移動路障! 最後我猜一下,你應該是開豐田的車吧? 哈哈 路上10台有7台豐田都是這樣子!
看到小賢子 wrote:
嗯,也好,快去修法吧~
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在內車道都用GPS的120在開,
開110的,很容易擋到我。
Gullit168 wrote: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交字第 111 號行政判決
『上開規定目的係為維持內側車道供超車用之
機能性,故僅容許超車或維持最高速限行駛車輛使用,以防車速不足造成該車道之使用效能大幅衰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交字第 3 號行政判決
『而內側車道原則上係超車道,不論任何車類均不得持續占用行駛,例外僅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允許小型車得以該
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上面都是法官說的,我沒任何加油添醋.(恕刪)
Gullit168 wrote:
但書就是在授權『車道路權為最高速限道』
法官也這麼認為
.(恕刪)
Gullit168 wrote:
都塞車了,怎麼還會有最大的車流量
你怎麼會有這種交通門外漢的說法??
free flow離最大車流量還差得遠
Gullit168 wrote:
Q=D*V
110的車輛,塞滿車道時,每台車安全車距55m,每台車車長假設5米
密度約為16.6 v/km,屬同步流狀態
所以Q=110*16.6=1826 v/h
Gullit168 wrote:
你說不可以塞那麼滿,那密度少一半好了,問題是車速並不會增加
所以Q=8.3*110=913 v/h
跟你所謂的同步流相比
自由流的密度越低,Q值越少
所以要追求更大的車流量Q,就是要增加D值(內側車道的車輛密度,達到同步流).(恕刪)
Gullit168 wrote:
那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中線車道有60m 很空,內車道切進去只有 30m ,
這時候中線車道不用減速保持安全車距嗎??
雙重標準!!
對拉,最高速限進去中線車道就是會擾亂車流
超車後,進去中線車道就是不會擾亂車流
雙重標準!!雙重標準!!
Gullit168 wrote:
你是混淆了高管規則8-1-3的原則法與例外法關係
你看不懂只是你不肯面對而已
Gullit168 wrote:
雙重標準是
超車道兼快車道,密度也不會越來越高,當每台車達到安全車距之後,密度就達到上限
Gullit168 wrote:
容納的車越多、越有效率
你卻認為只有『超車道』才會發生,容納的車越多、越有效率
Gullit168 wrote:
這跟法規一點關係都沒有
是跟你對交通認識的認知有關係
先搞清楚,要先有安全車距,才能最高速限行駛
所以最高速限行駛是發生在足夠的安全車距條件之下
所以怎麼可能密度越來越高,你在紮稻草人嗎??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講話真的很毛盾,
你覺得現在的法律沒問題,
卻又一直在抱怨"最高速限"這個速度的準確性。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覺得現在的法律沒問題,
卻又認定內側車道沒超車時叫"佔用"。
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才叫你去修法啊~
否則,合法用路的車又為何要被冠上"佔用","龜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