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臉書部分晚上整理資料發現對方把全部在車禍第二天及第九天去看棒球賽的貼文,還有車禍後兩個月出遊的全部相關照片都已刪除。
關於我們有無探視對方,我們住院6天,在臉書也看得到對方開心出遊覺得沒必要探視,而對方覺得是我們負全責所以更沒有來探視我們。
若對方明天仍咬定他們無法自理需要精神賠償,或者任何誇大事實的部分,想請益各位我們可以告對方嗎?
我們調解時因為對方也有拿他們的診斷證明來,我有拍下來,上面並無寫到對方有任何需要休養以及精神狀況的訊息,若他們明天先發制人說他們因無法自理而請假導致薪水的部分需要我們賠償,那我們已經做好對策了。
還我們強制險已續保。
明天開庭完再來更新情況。
不過我們也做好最壞的打算了,都有心理準備。
明天會帶著誠懇的態度去偵查庭。
謝謝各位。
今天去開庭,對方沒出面,直接委託律師並說我們不能跟對方接洽碰面,事情越來越複雜的感覺。
對方一口咬定自摔車是在她前方自摔而滑行到後來我們撞上她後看到的左方,後來仔細想想這段話充滿疑點。整條路似乎只有我們三台車,我們撞上她她卻沒有向前衝甚至擦撞到那台自摔車?對方說看到了機車要倒了,所以她急煞,表示她有保持安全距離並且反應能力非常好沒有因為我們撞上她而她再撞上那台自摔車?
而那台自摔車後面或左方似乎都沒有機車經過,大家都反應能力很好躲過了自摔車輛即將要倒而滑行的這段距離。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那我們可以肯定的是自摔車早就在左邊,而她急煞的原因變成是惡意煞車導致我們追撞。
FendiM wrote:
關於我們如果要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我知道已經過了追訴期,但關於詐欺這點我有問到律師說可以告她這條。
今天去開庭,對方沒出面,直接委託律師並說我們不能跟對方接洽碰面,事情越來越複雜的感覺。
對方一口咬定自摔車是在她前方自摔而滑行到後來我們撞上她後看到的左方,後來仔細想想這段話充滿疑點。整條路似乎只有我們三台車,我們撞上她她卻沒有向前衝甚至擦撞到那台自摔車?對方說看到了機車要倒了,所以她急煞,表示她有保持安全距離並且反應能力非常好沒有因為我們撞上她而她再撞上那台自摔車?
而那台自摔車後面或左方似乎都沒有機車經過,大家都反應能力很好躲過了自摔車輛即將要倒而滑行的這段距離。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那我們可以肯定的是自摔車早就在左邊,而她急煞的原因變成是惡意煞車導致我們追撞。
你們(其實是貴男友)錯失太多重要時機點。
認為對方說法可疑的只有你們,
他的說法有鑑定報告佐證,
如果不同意鑑定報告,
就要舉出新事證推翻他,例如行車紀錄器等。
當時有拍照相對位置圖嗎?
或是現場監視器有請求員警調閱?
都沒有,
那請問怎麼舉證對方是惡意煞車。
也可以想想,
隔壁車道的車要倒了,可以緊急煞車嗎,
隔壁隔壁車道的車要倒了,可以緊急煞車嗎。
都已經錯過的時機,
現在拿得到什麼新事證去推翻超過半年前的鑑定報告嗎?
一直去糾結,毫無作用。
另外建議換掉律師,真沒良心。 (感覺常叫人換人...)
詐欺罪構成有幾種,刑法第339條,
以詐術、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
物者、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提告索賠符合上述哪種?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律師說的也沒錯,當然可以提告,
樓主想告對方誣告罪、恐嚇取財罪都可以,
但提告之後不起訴處分,
寫訴訟狀的律師費到手真好賺!
====================
FendiM wrote:
明天我們要開庭了,謝謝各位的建議。
而臉書部分晚上整理資料發現對方把全部在車禍第二天及第九天去看棒球賽的貼文,還有車禍後兩個月出遊的全部相關照片都已刪除。
關於我們有無探視對方,我們住院6天,在臉書也看得到對方開心出遊覺得沒必要探視,而對方覺得是我們負全責所以更沒有來探視我們。
若對方明天仍咬定他們無法自理需要精神賠償,或者任何誇大事實的部分,想請益各位我們可以告對方嗎?
我們調解時因為對方也有拿他們的診斷證明來,我有拍下來,上面並無寫到對方有任何需要休養以及精神狀況的訊息,若他們明天先發制人說他們因無法自理而請假導致薪水的部分需要我們賠償,那我們已經做好對策了。
還我們強制險已續保。
明天開庭完再來更新情況。
不過我們也做好最壞的打算了,都有心理準備。
明天會帶著誠懇的態度去偵查庭。
謝謝各位。
可提告但不會成立,
在訴訟中做有利於自己的答辯無罪。
(EX:法官:你有沒有殺人? 甲:我沒有。 即使甲說謊也不構成偽證罪。
(EX2 法官:甲在XX時是不是跟你在一起。 乙:是,甲沒離開過。 假設乙說謊就構成偽證罪)
另外咬定無法自理需要精神賠償,
舉證責任在對方,
對方不敢出庭並不意外,亂提賠償也是會被駁回。
內文搜尋

X